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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对****年产3万辆电动摩托车生产项目竣工及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3万辆电动摩托车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约15000余平方米(即:现有的涂装车间、联合厂房一和成品车间),对现有冲焊设备和涂装车间进行改造。新增摩托车车架振动试验台、底盘测功机、整车检测线、生产和检测研发设备、专用工装及样机试制等,建成后达到年产3万辆电动摩托车的生产能力。
二、竣工及调试日期
竣工日期:2026年1月22日
调试日期: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1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高新区**片区**大道11号
联系人:余总 137****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