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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批局对********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大)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告期: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0317-****578
****审批局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审批局1月21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 1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大)论证 | **** | 2026年1月21日 | 沧审批入河排污口〔202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