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姚伏镇团庄村道路硬化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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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1025/2026-000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县姚伏镇团庄村道路硬化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5〕191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县姚伏镇团庄村道路硬化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191号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的请示》(姚政发〔2025〕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姚伏镇团庄村道路硬化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姚伏镇团庄村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村级道路行车安全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姚伏镇团庄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团庄村巷道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巷道混凝土硬化1556m,宽4m,硬化面积6224㎡;生产路混凝土硬化4463m(其中:4m宽道路1021m,6米宽道路3442m),硬化面积24736㎡;工程沿线**2m×5m过路板涵2座,土方开挖共计6146.189m3,土方回填共计21655.987m3。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10月-2026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30.48万元,其中**工程费为669.06万元,其他费用40.14万元,预备费21.2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669.06万元(发放劳务报酬共计334.71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的50.03%,解决当地农村就业人口125人),地方配套资金61.42万元。

七、建设项目管理

1.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5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以工代赈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劳务报酬,并将项目相关情况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设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吸纳务工人数、发放劳务报酬等信息。

2.你单位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广播、微信群、村公告、进村入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以工代赈政策,介绍岗位需求、发布招工公告,让群众充分了解以工代赈项目的政策要求,对当地有意愿参加务工的群众进行摸底,建立摸底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3.你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优先吸纳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及防返贫检测对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

4.你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劳务报酬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乡、村两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5.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6.本项目纳入**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畴,请你单位在完成开****统计局申报入库。同时,为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你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每月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进度等信息。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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