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在服务内容要求中增加:
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对本国产品执行支持政策。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要求的,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5)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2个)产品时,供应商还应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
供应商未出具前述《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投标产品数量≥2个时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2.在附件中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和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投标产品数量≥2个时适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7日
备案编号:513********200001396;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财政局,联系方式:0834-****627,地址:**省****县**镇果园路253号;
最高限价:480,000.00元。
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名称:****
地址:****广场国际城
联系方式:李老师 0834-****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中心N5区20楼2015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028-****3777转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3777转1
****
2026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