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承担“**崇裕****园区-泓****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征求广大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崇裕****园区-泓****基地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县广福乡矮岭村泗渭屯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59869.45平方米(折合89.80亩),规划建设4栋五层混凝土框架结构育肥猪舍,每栋育肥猪舍占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共计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环保区(污水处理),占地面积为7248㎡;每栋育肥猪舍配套单层砖混结构生活区及配套用房,占地面积1147平方米;两个发电机房,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中心占地面积为860平方米;每间猪舍内部配备料线、水线及相应的通风降温设备,****中心配备高温高压清洗设备,主要用于养殖肉猪,预计年存栏量24000头肉猪,年出栏量50000头肉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可荣152****9355
电子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评价机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3-****106
电子邮箱:****@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