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库房维修 物料描述: | 1次 | 不送样 |
跃进公司**总库
维修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日 期:2026年 01月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
1.项目概况
2.资格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4.投标文件的递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6.其它
7.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审标准
2.评审程序
3.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协议适用范围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其 他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3.投标报价说明
4.其他说明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1. 图纸目录
第 三 卷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2.承包范围
3.工期要求
4.质量要求
5.适用规范和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
7.治安保卫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9.样品和材料代换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2.试验和检验
13.计日工
14.计量与支付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6.其他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投标函格式
目 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
5.投标保证
6.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主要人员简历表
7.拟分包计划表
8.资格审查等资料
9.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
10.承 诺 书
11.其他
第二节 投标报价格式
目 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三节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
**总库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公司**总库维修项目,项目业主为****,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建设单位自筹。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跃进公司**总库维修施工项目;
1.2.2建设地点:**省**市**仙子脚镇;
1.2.3项目基本情况
1.3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日历日,下同);
1.4招标范围及要求:
一、库房主体维修①9号库钢筋混凝土屋顶、构造柱浇筑、门窗、地面修复、周边水沟、屋面防水等。②4-5号库砖木结构屋顶改轻钢屋顶、门窗、地面修复、周边水沟地面修复等。
二、监控系统建设:**装9、4-5号库监控摄像头,并衔接已安装好监控系统,使整个监控系统运转正常,视频数据保存90天以上。
三、防雷接地铺设:4-5、9号库防雷接地系统重建。总体要求所有库房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防直击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四、其他附属工程:9号库四周浸塑护拦与原8号库护栏一并考虑,4-5号库单独设置或者考虑与6-7号库一并考虑。
五、所有甲供材需承包人自行承担运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等内容为准;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处于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2.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需提供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部门打印的网络版凭证,****事业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
2.5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提供无重大质量事故承诺函);
2.6投****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络截图);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其他要求: / 。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6-01- 日至2026-01- 日17:00止(**时间,周六周日休息,下同)在大企汇湘科集采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首次登陆注册,完成注册后进入平台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 日09时3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01月 日09时30分,地点为1688湘科集采平台,纸质投标文件邮寄至****经营管理部(线上及线下均需提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申请人在上传报价文件的同时,须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格证书等资料一并递交。
本次招标公告在湘科集采平台(https://hnxkjt.****.com/)上发布。
6.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6.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 标 人:****
地 址:湖****经济开发区**路9613号
电 话: 0746-****026
联 系 人:廖晋斌137****3297、罗方毅155****3361
监 督 人:匡旭琼158****16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地 址:湖****经济开发区**路9613号电 话: 0746-****026联 系 人:廖晋斌137****3297、罗方毅155****3361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跃进公司**总库维修施工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省**市**仙子脚镇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项目)√详见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适用于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招标项目)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 1.3.3 | 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 |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进行保修。 |
| 1.4.1 | 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资格,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需提供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部门打印的网络版凭证,****事业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5、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提供无重大质量事故承诺函);6、投****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络截图);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其他要求: /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5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统一勘察(投标人自行组织产生的任何意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6 | 分 包 | 不允许 |
| 1.7 | 偏 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补遗等(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形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一次性提出,扫描文件及word版文件应同时发邮件至湘科集采平台https://hnxkjt.****.com/page/index.htm,逾时不予受理。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30日09时30分 |
| 2.2.3 | 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 | 形式:书面形式(邮件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的其他材料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 | □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要求提交投标担保1.形式: (1)□承诺(2)√现金(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保函 □****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10000元)。3.提交方式:(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全 称:****账 号:191********22100879开户银行:工行**市湘跃支行(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5.****公司担保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投****公司与湖****银行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6.其他: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格式(明标)”的规定。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函、投标报价,一式肆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施工组织设计一式肆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 |
| 3.7.5 | 装订要求 | 需要分册装订,建议采用胶装方式。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投标函封面和目录内容;投标报价:包括投标报价封面和目录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和目录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格式(明标)”的规定。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至****经营管理部和1688湘科集团集采平台(线上及线下均需提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参加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 5 人或以上单数。 |
| 7.1 | 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方式 | √排序法,即:****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法,即:****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票决法:直接票决。(2)报价竞争法:经评审综合评分。 (3)因素法:□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两项得分之和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 |
| 7.3.1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提供√1.需要提供履约担保2.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3.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 |
| 10.1补充内容 | ||
| 10.1.1 | 类似工程业绩 | 1.资格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投标人1项 □拟任项目经理1项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个数2.1投标人:□ 0个□1个 □2个 √ 3个2.2拟任项目经理: □0个 √2个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②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1)考核期限:1095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计分。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未标明项目经理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涉及评审加分时,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计分。(3)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指牵头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
| 10.1.2 |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奖项、标准化工地 | 1.奖项个数: ①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三星绿色建筑标识):投标人√0 个 □ 个(1-3个)项目经理√ 0 个 □ 1 个②省级(**奖、省优质工程奖、□二星绿色建筑标识、□绿色施工工程):投标人√0 个 □ 个(1-3个)项目经理√0 个 □ 1 个2.标准化工地个数: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0 个 □ 个(1-2个) ②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0个 □ 个(1-20个)③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0 个 □ 个(1-20个)3. 园林绿化工程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规定(1)奖项①国家级,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绿化获奖项目):投标人√0 个 □ 个(1-3个)项目经理√0 个 □ 1 个②省级,**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投标人√0 个 □ 个(1-3个)项目经理√0 个 □ 1 个(2)标准化工地均不加分。4. 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奖项及标准化工地指牵头人的奖项及标准化工地。5.其他 / |
| 10.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64万元,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清单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为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此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 |
| 10.2.2 | 投标报价计税方式 |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
| 10.2.3 | 联合体投标人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计取方式 | / |
| 10.2.4 | 进入详细评审 阶段投标人数量的确定方式 | √2.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2.1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在15个以下时,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2.2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超过15个时,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投标人数量:(1)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 |
| 10.3 | 施工组织设计 的评审 |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不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计分评审方式(明标),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明标)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计分评审方式(明标),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明标)的要求”进行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超过 500 页(一般不超过500页)。 2.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纳入评审标准√不纳入评审标准 |
| 10.3.1 | 拟任项目经理答辩要求 | √不要求答辩□要求答辩,答辩范围包括: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措施等方面内容)。1.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拟任项目经理答辩。2、答辩方式:□现场答辩,具体要求为: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答辩,具体要求为: 。 |
| 10.5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是,按投标人须知附件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4。 |
| 10.6 | 委托代理人(如有)要求 | / |
| 10.7 | 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无要求 |
| 10.8 | 中标公示 | 在大企汇湘科集采平台发布(https://member.****.com)。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10.9 | 省外入湘登记要求 | 省外入湘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
| 10.10 | 知识产权 |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11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甲方”“乙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2 | 监 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
| 10.13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4其他补充内容 | ||
| 10.****.1 |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 |
| 10.****.2 | 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以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为准; | |
| 10.****.3 |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 |
| 10.****.5 | 招标人承诺:1.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的开展。2.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问题。 | |
| 10.****.7 |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省建设工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承诺函,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按**市相关要求配备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当地的要求配备到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
| …… | …… | |
投标人须知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详见招标公告。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对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2.2 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不足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
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三部分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应当符合本须知第4.3 项的有关要求。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的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6不接受招标人**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不予接受**投标有效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采用投标承诺的,将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采用保函的,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加密投标文件。
4.1.2未按本须知第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
(6)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
(7)开标结束。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委员会成员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经理的近亲属;
(2****委员会成员是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人员;
(3****委员会成员是招标人或者其下属单位或者招标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但招标人代表除外;
(4****委员会成员曾参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或者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实施指导;
(5****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委员会成员被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以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采用综合评估法中标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4.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4****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
(5)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本次招标的;
(6)所有中标候选人依法均不能确定为中标人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认为招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招标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招标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9.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9.4.3有关信用评价信息弄虚作假的异议,按《**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处理。经核实后影响到中标结果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说明: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 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3 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5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7投标人委托代理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1.8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附件3-1评标详细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
1.9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10投标截止时,拟任项目经理在“**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到担任其他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
1.11省外入湘企业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
……
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本附件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比较时,适用本办法。
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成本评审,以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初步评审”;
1.2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合格制评审的(如有);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报价评审警戒线为进入报价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2.评审组织工作
****委员会经济类专家组织实施
3.评审方法及标准
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以下简称“重点评审单价”)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 (90%以上92%以下,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明确,下同);
含有装配式建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 (92%以上94%以下);
(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 (85%以上87%以下);
(三)轨道交通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 (88%以上90%以下);
(四)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 (92%以上94%以下);
(五)单独招标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 (88%以上90%以下);
(六)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 (90%以上92%以下)。
4.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
(一)重点评审单价中,任意一项低于评审标准(不含本数)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否决其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经评审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
5.本方法所称的“以下”、“以上”均含本数。
附件2-4:计算机辅助评标办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办法
说明:本附件的具体内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写
附件2-5: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适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
说明: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定分离”工作规则自行编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 |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省外企业名称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登记的一致 |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 ||
| 投标文件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投标报价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且明确了牵头人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拟任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 | …… | ||
| 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2.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3.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投标人的说明。 | |||
承前页
| 2.2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3 | 响应性评审 | |||
| 投标内容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 |||
| 投标报价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投标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 | ||||
| 工期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 |||
| 工程质量和保修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或保修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省外入湘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仅省外企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投标保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保函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短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 其他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权值构成(总权值1) | 施工组织设计权重:0.40业绩及信用评价权重: 0.15投标报价权重: 0.45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高分值 | |
| 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 | 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未出现格式等错误,计 5 分。 版面欠整齐,表述欠清晰,内容欠完整、准确,缺(少)图,出现格式错误等错误,计 0-4 分。 | 5 |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合理、可行,交通组织措施得力,计 21-30分。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较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具体较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较合理,交通组织措施可行,计10-20 分。 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欠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欠清晰;施工平布置欠合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组织规划欠合理,交通组织措施欠可行计0-9 分。 | 30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计 8-15 分。 质量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 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计 0-7 分。 | 15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计 8-15 分。 安全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 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计 0-7分。 | 15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计 6-10 分。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欠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完整,计0-5 分。 | 10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提前10天以上(不含10天)完工的计3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提前5天以上(不含5天)完工的计2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提前5天以下(含5天)完工的计1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计 8-12分。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欠全面,线路欠清晰,计划编制欠合理;措施基本可行,计 0-7 分。 | 15 | ||
| **配备计划 | **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计 6-10 分。 **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计 0-5 分。 | 10 | ||
| 1.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采用计分评审的项目。 2.采用明标方式,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般不超过500页。 3.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分值范围内设置各评审项目的具体分值,各项分值之和为100分;4.计分表中的评审标准为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5.缺失某项评审因素的,该项计零分;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项评审因素评审应当在规定的区间内计分;8.****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算术平均值。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
| 2.2.4(4) | 业绩及信用评审 | ||||||
| 评审因素 | 数量和分值 | 计分制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 投标人 | 业绩 | 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每个3分,此项最高8分 | 0 | 8 | |||
| 项目经理 | 业绩 | 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业绩,每个3分,此项最高7分 | 0 | 7 | |||
| 不良行为记录 |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8分。 | 扣分制 | -18 | 0 | |||
| 1.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应当大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的规定。2. 拟任项目经理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截止时,拟任项目经理在“**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3.不良行为记录:①拟任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自****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分有效期为365天,自**省公管办或****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②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建设厅发布的《**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③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备忘录要求执行。 | |||||||
| 2.2.4 (5) | 投标报价评审 | ||||||
| 1.适用于综合评分法。 2.基准价:Y=A×(1-γ)其中:A——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等于X(1-10%)的报价。A为大于或等于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X=(X1+X2+……Xn-1+Xn)/n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X1、X2、Xn-1、Xn——进入报价评审环节的有效投标报价γ—— 本项目γ为10%投标报价<基准价的,其报价分为0 | |||||||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备注 | |||||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100L | 投标报价 - 基准价 L=︱ ︱×100% 基准价 | |||||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 | ||||||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100L |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 3 | 评标详细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3-1 | |||||
| 3.1.2 | 否决投标情形 | 详见第二章附件2-2 | |||||
| 3.2.2 | 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 | 详见第二章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 |||||
| 3.3.2 | 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投标人数量的确定方式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评审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及信用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 权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第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1.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照业绩及信用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序。以上都相同时,****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1: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本附件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规定开展评标工作。
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准备
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委员会一致认可。
2.3 熟悉文件资料
2.3.1 评标委员****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2 ****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以下简称:清标)
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清标,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对于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或者质疑问卷。
2.4.2 投****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资料。
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2 资格评审
3.2.1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2.2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投标人的说明。
3.3 响应性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3.2 招标文件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3.4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进行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进行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资料。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规定进行。
3.6是否予以否决投标
3.6.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第二章附件2-2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判断是否对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6.2 第二章附件2-2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如果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列示的否决投标条款相互抵触和矛盾时,以附件2-2集中列示的为准。
4.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评标总得分。
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4.1.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详细评审。
(1)业绩及信用评审计分。
(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3)投标报价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报价评审警戒线为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以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按照评第二章附件2-3中的规定进行,对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②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
<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基准价”。
<2>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竞争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投标报价进行计分。
4.2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资料。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评标办法正文第2.3项执行。
4.3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审计分结果,并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4.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中标人的确定
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5.1.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予以否决投标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2 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在****委员会成员: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6.2.2 ****委员会成员,其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补充条款
7.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理解不一致或者不熟悉的问题,应当在现场提请监督解释。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澄清。
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
7.2评标专家签署评标报告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当组织评标专家并公开招标人、进行复核。
.......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跃进公司**总库维修施工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跃进公司**总库维修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省**市**仙子脚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5.工程内容:库房主体维修①9号库钢筋混凝土屋顶、构造柱浇筑、门窗、地面修复、周边水沟、屋面防水等。②4-5号库砖木结构屋顶改轻钢屋顶、门窗、地面修复、周边水沟地面修复等。监控系统建设:**装9、4-5号库监控摄像头,并衔接已安装好监控系统,使整个监控系统运转正常,视频数据保存90天以上。
防雷接地铺设:4-5、9号库防雷接地系统重建。总体要求所有库房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防直击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其他附属工程:9号库四周浸塑护拦与原8号库护栏一并考虑,4-5号库单独设置或者考虑与6-7号库一并考虑。所有甲供材需承包人自行承担运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等内容为准;所有甲供材需承包人自行承担运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等内容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包含库房主体维修①9号库钢筋混凝土屋顶、构造柱浇筑、门窗、地面修复、周边水沟、屋面防水等。②4-5号库砖木结构屋顶改轻钢屋顶、门窗、地面修复、周边水沟地面修复等。监控系统建设:**装9、4-5号库监控摄像头,并衔接已安装好监控系统,使整个监控系统运转正常,视频数据保存90天以上。防雷接地铺设:4-5、9号库防雷接地系统重建。总体要求所有库房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防直击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其他附属工程:9号库四周浸塑护拦与原8号库护栏一并考虑,4-5号库单独设置或者考虑与6-7号库一并考虑。所有甲供材需承包人自行承担运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等内容为准;所有甲供材需承包人自行承担运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等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承包人当事人共同签署或确认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书面文件;仅一方签署,或双方虽已签署,但签署人并未获得合法授权的,该文件只有在获得了有权签约人的追认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发包人在开工3天前指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管理部门(含其授权的工程****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现行国家、行业、**省的规范、规程、标准等及**市的相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三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等)、计划报表类(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展情况;人员、设备、材料安排及到位情况等)、申请报告类(洽商变更申请;材料品牌报批;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中间计量调整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至少在****工程部位施工7天前向发包人报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经发包人审查审批后,发包人两份、承包人一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其PDF格式电子版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6.5条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经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条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经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本项目红线范围作为场内、外交通的边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道路和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提供的永久道路在施工中因承包人施工车辆超载等原因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养护,发包人不再承担维修养护费用。发包人及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可以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由发包人另行确定。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双方另行约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责任和义务,但因此发生的费用应按实计取。由于承包人在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均不予纠正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总造价不得突破合同金额。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处理和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关系;
2、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
3、协调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
4、审查确认工程变更的有关事宜;
5、审查确认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牌及价格;
6、审查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工期、经济技术和机械台班价格的审核签证;
7、审查确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8、审查确认工程量及工程签证;
9、审批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
10、审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签发工程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移交相关事宜;
11、审查、接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
12、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内进行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各项审批手续;2、负责监理、检测单位的管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标准,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五套、资料编制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五套纸质版及一份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配合建设单位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审计、财评等单位的检查、审计等,执行建设、财政、审计等单位作出的决定或结论。
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及所有安全事故责任。
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护工作,相关费用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施工时,若发现文物,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发包人反映,如承包人擅自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施工场地内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以及必要的保险、搭设施工围档、设置专用洗车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已完工工程在未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不另外计取任何费用,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未交付前发包人需要提前使用或要求承包人采****工程部位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清理好施工场地并撤离(含承包人搭建的所有临时用房及设施的拆除),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拆除,因拆除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需延期撤离,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现行法规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需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500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没调换和撤离一人/次,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14日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自发包人书面通知更换相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之日起,由承包人按500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承包人按要求将相关人员更换到岗之日止。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经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500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律或招标文件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法律或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前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总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分包。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管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同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不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分包工程价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承包人进场至竣工验收合格前,签收时间为准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要求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承包人应在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保函形式为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标资格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査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项目部不得发生任何治安或群体性事件。如有发生,将对肇事人员和责任单位严格依法处理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应禁止扬尘污染,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及我司车间净化等级要求;。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提交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发包人要求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法规的变化、政策性问题影响施工进度;2)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未提出报告视为不需要顺延工期。发包人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扣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的风;
(2)一天降水量200mm以上的暴雨;
(3)一次积雪深达450mm以上的自然灾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依据监理规划及双方具体协商,其他同合同专用条款,执行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8.8.1条执行,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参照合同通用条款下,执行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10.2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10.2.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招标文件所提供清单工程量的偏差以及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原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或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漏项或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原投标文件中能找到相一致的,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漏项或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原投标文件中中有类似的的,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以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如:因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仅对原招标的某清单项目中的某道工序或某项工作内容进行了变更,则只对合同中组成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发生了变更的相应工序或工作内容部分进行调整;如果工程变更是因发包人要求变更某项材料的品牌而只发生材料价格的差异,此只对由此引起的材料价差部分进行调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时,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20]56号文关于2020《**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文件《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文件《关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的通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取费计价,并整体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进行优惠确定。新增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造价》发布的信息价执行,如无发布价,则以经发包人确认的签证价格为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计时工按200元/工日(含税、费)进行结算。
10.2.3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作联系单》,变更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变更预算书与变更技术方案作为《工作联系单》的附件同时上报,变更预算书造价作为此项变更的上限值,不得超越。工程变更价款的核定在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组织审核,最终以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5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6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跌原则上均不予以调整,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必须调整的除外。
②人工、机械费用在施工工期内的涨跌幅度原则上均不予以调整,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必须调整的除外。
③本项目中的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费等措施费为固定费用,不因施工内容及工期等变化而进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第11条款及本工程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本项目不预付工程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通用条款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56号文】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56号文】执行现行,工程进度款中确认的工程量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本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果为准。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施工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经审计的结算价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7%,乙方需提供9%及以上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付清(不计息),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3)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解决。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每延误一天罚款0.5万元,并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期限为一个月。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初审,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核对所需时间及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时限以内。因特殊情况或承包人原因导致逾期,则审核时限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初审后,再将初审资料及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给第三方决算审计单位进行审核,本工程的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决算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承包人、发包人应为审计单位完成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和工作便利。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应客观真实,如结算审减率(审减率=(送审金额-审定金额)/送审金额)大于10%时,该项目的结算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在结算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此部分费用。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日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支付利息。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财产损失超过合同金额20%时,承包人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未能确保本合同工程一次性交验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返修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质量返修导致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的,经发包人发现并发出工作通知单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且可按500-2000元/张工作通知单处以承包人质量违约金;对于不听劝阻、拒不整改或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前述质量违约事件,且发包人发出停工通知单的,发包人有权中途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并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发包人可按1000元/台﹒天处以承包人违约金;
②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且不仅限于:施工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且发包人要求整改仍无效的;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成工作量经发包人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后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据实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时按量与劳务人员进行工资结算,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每发现一次按1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
④未经发包人同意取消的甩项工程,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扣除该部分费用。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条和通用条款16.2.3条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偿使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公司的选定以及投保费用的确定,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索赔或保险额度不足弥补损失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各自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各自承担己方人员的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投保费用、保险品种、投保范围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未投保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18.7条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否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13:保密协议书
附件14:工程量清单
说明:请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附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附件4-1-1:经评审综合评分投标价法中标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招标人已经于 年 月 日向 公司(以下称“中标人”)发出 (招标项目及标段) 发出中标通知书,我方愿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就中标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或者至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中止施工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1款约定的经济赔偿金。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
5.你方和中标人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6.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7.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者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超过3个月的书面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8.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4-1-2:
建设工程施工履约保证保险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中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施工的招标投标,并收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现中标人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方愿就中标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金额
我方承担的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中标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招标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中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诺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保单凭证有效期
本保单凭证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即:保险合同签发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止,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单凭证(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提交 诉讼
九、本保险保单凭证/保函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十、本保险保单凭证/保函自保险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2: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实际工作需要,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项目)名称:跃进公司**总库维修项目。
2. 工程(项目)内容:库房主体维修①9号库钢筋混凝土屋顶、构造柱浇筑、门窗、地面修复、周边水沟、屋面防水等。②4-5号库砖木结构屋顶改轻钢屋顶、门窗、地面修复、周边水沟地面修复等。监控系统建设:**装9、4-5号库监控摄像头,并衔接已安装好监控系统,使整个监控系统运转正常,视频数据保存90天以上。防雷接地铺设:4-5、9号库防雷接地系统重建。总体要求所有库房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防直击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其他附属工程:9号库四周浸塑护拦与原8号库护栏一并考虑,4-5号库单独设置或者考虑与6-7号库一并考虑。室外道路工程及水沟工程、附属工程、消防工程等工作内容,所有甲供材需承包人自行承担运费。
3. 工程(项目)地点:**仙子脚镇
二、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从事施工的建设场所,即乙方施工区、办公生活区及在建设项目场区内分属乙方的责任区。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向乙方认真传****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各工种新进场员工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教育培训,对各工种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活动。
4、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5、及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乙方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6、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章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7、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8、按规定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凭)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9、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涉及安全的施工用料质量及责任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10、****安全办公会议,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11、对乙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对乙方施工、生活等临时设施、设备,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工整顿。
13、积极为乙方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并在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及时的救援支持。
14、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将有权按照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认真执行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合理的协调工作安排。
2、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各操作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记录台账,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3、做好班前教育活动,并有书面记录。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未熟悉作业环境前不得进行操作,确保新职工的人身安全。
4、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班组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5、按照合同约定为班组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6、班前对所要使用的机具、设备和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冒险蛮干。
7、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8、凡甲方或上级各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并保证达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优良工程标准。
9、乙方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品,如氧气、乙炔气必须分库保管,在使用过程中瓶间距离应为5米以上,油漆类化学品也应专库存放。
10、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1、乙方应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伤害险,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当出现意外伤亡事故所产生的费用超出保险理赔范围时,超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对甲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解决,不能及时解决处理的,必须限期整改,并有文字记录。
1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器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
15、按****安全办公会议,对会议确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为甲方进入乙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无条件提供方便。
16、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违章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检举、上报的权利。
17、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刻报告甲方,不得迟报、瞒报,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乙方人员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对直接责任人及班组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警告,被三次警告后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劝退、责令其退场:
①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将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赤脚进入工地。否则,将处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③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家属和小孩不准进入工地,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否则,将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班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施工现场内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工作期间不得饮酒,酒后不得参与施工。否则,将处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班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⑤宿舍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器。否则,将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2、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有意隐瞒事故或对查出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时间整改,每条(次)处罚500~1000元。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处罚乙方一人(件)次50~1000元。
(1)发生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的;
(2)不按****安全办公会议的;
(3)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4)其它不利于工程安全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7、甲方发生违章指挥或有不正当安全行为者,每人次处罚50~1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其 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3: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是国家竣工保密资格二级单位,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甲方)与 (乙方)签订以下保密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甲方的保密制度,依法管理甲方提供的国家秘密。
二、乙方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因工作知悉和接触甲方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获得的国家秘密进行新产品设计与开发、撰写论文并向第三方公布或从事其他活动。
四、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聘用甲方员工。
五、乙方应教育、管理雇员遵守甲方相关保密制度。
六、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失泄密事件应当负法律责任。
保密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国家计价规范”)、《关于印发2020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目,在本章第1.4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约定;《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及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项目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1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内容
2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情形)
3 最高投标限价将在1688湘科集采平台上公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不在同一时间发出的情形)
4 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 1688湘科集采平台上公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3.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定额套用2020年《**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永****管理站发布的《**市2024年11月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文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湖****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湘建价建〔2024〕20号《湖****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4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对人工费进行调整,按0.923系数进行计算;
(4)企业定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5)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
3.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与调整。
3.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的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和幅度内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4“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3.5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3.6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列出其计算公式或计算方法。
3.7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 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8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要求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及其计价办法和市场定价方法、类似工程计价方法及企业定额和数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计日工金额;
(4)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其项目特征描述和招标文件中相应提出的服务范围、内容与要求自主确定;
(5)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9****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综合实力。
3.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其他说明
……
1. 图纸目录
|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2.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库房主体维修①9号库钢筋混凝土屋顶、构造柱浇筑、门窗、地面修复、周边水沟、屋面防水等。②4-5号库砖木结构屋顶改轻钢屋顶、门窗、地面修复、周边水沟地面修复等。监控系统建设:**装9、4-5号库监控摄像头,并衔接已安装好监控系统,使整个监控系统运转正常,视频数据保存90天以上。防雷接地铺设:4-5、9号库防雷接地系统重建。总体要求所有库房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防直击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其他附属工程:9号库四周浸塑护拦与原8号库护栏一并考虑,4-5号库单独设置或者考虑与6-7号库一并考虑。所有甲供材需承包人自行承担运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等内容为准;所有甲供材需承包人自行承担运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等内容为准;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仙子脚镇 。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 。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措施费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 “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 “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项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项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项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本工程施工项目有暂列金额 。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 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活动室等,****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保护,包括水土**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9.1 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杜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工程部位 ;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
(6)价格上的差异 ;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 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1 合同条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项目或者即便有相应项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合同条款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项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合同条款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合同条款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约定内容: 。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合同条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 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合同条款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第二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有下列标准、规范中未列出的,必须按国家、省市颁布的最新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不同标准之间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时,要求以最新标准为先。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的其他标准要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
6.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主要人员简历表
①拟任项目经理简历表
②拟任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管理机构自评表
7.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8.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证件复印件
(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4)投标人奖项情况
(5)投标人标准化工地情况
(6)拟任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9.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或业绩及信用)自评表
10.承诺书
11.其他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招标项目及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月□年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投标保函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投标承诺。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说明 |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资质等级 | ||
| 2 | 工期 | 天数: □天(日历日)□月□年 | ||
| 3 | 质量标准 | |||
| 4 | 保修要求 | |||
| 5 | 缺陷责任期 | |||
| 6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 7 | 分包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8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元/天 | ||
| 9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
| 10 | 预付款额度 | |||
| 11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及标段)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社保查询账号: 社保查询密码:
附:社保查询页面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项目及标段)(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在本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采用现金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采用保函的,附投标保函复印件(格式附后)
采用保证保险,请附投标保证保险复印件(格式附后)
采用承诺的,附投标承诺复印件(格式附后)
投标保函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工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 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保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
5.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开立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施工的招标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金额
我方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署合同;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保单凭证的生效
本保单凭证自我方加盖保单专用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30日(含)内或被保险人**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30日(含)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30日(含)内送达我方。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五、本保险保单凭证/保函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保单凭证/保函自保险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施工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
| 姓 名 | 职 称 | ||||
| 职 务 | 年龄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起止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获奖情况 | |||||
说明:
1.请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
2.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95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3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请附拟任项目经理奖项证明文件(关键页)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本项目不需提供)。
5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
| 姓 名 | 年 龄 |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 岗位名称 | 专业职称 | ||||
| 职称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起止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3)项目经理自评表
| 评审内容(项目名称、奖项名称) | 材料所在的页码 | |
| 业绩 | / | |
| 奖项 | / | |
| / | ||
| 不良行为记录 | ||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 1 | |||||||
| 2 | |||||||
| 3 | |||||||
| 1 | |||||||
| 2 | |||||||
| 3 | |||||||
| 1 | |||||||
| 2 | |||||||
| 3 | |||||||
| 1 | |||||||
| 2 | |||||||
| 3 | |||||||
说明: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说明: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附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 项目名称 | / |
| 项目所在地 | / |
| 发包人名称 | / |
| 发包人地址 | /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
| 合同价格 | / |
| 开工日期 | / |
| 竣工日期 | / |
| 承担的工作 | / |
| 工程质量 | / |
| 项目经理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 项目描述 | / |
| 备注 | / |
说明:1.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95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2. 请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序号 | 工程项目 | 奖项名称 | 获奖时间 |
| / | |||
| / | |||
| / |
| 序号 | 工程项目 | 标准化工地名称 | 获得时间 |
| / | |||
| / | |||
| / |
说明: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拟任项目经理在扣分有效期内如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的,投标人需注明“拟任项目经理在扣分有效期内扣分有效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
| 评审对象 | 评审内容(项目名称、奖项名称) | 材料所在的页码 | |||
|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 奖项 | 国家级 | / | ||
| / | |||||
| / | |||||
| 省级 | / | ||||
| / | |||||
| / | |||||
| 标准化工地 | 国家级 | / | |||
| / | |||||
| / | |||||
| / | |||||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类似工程业绩 | / | ||||
| / | |||||
| 拟任项目经理 | 奖项 | 国家级 | / | ||
| 省级 | / | ||||
| 类似工程业绩 | / | ||||
| 不良行为记录 |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拟派往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予不良行为记录。
2.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4.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6.我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7.一旦我方中标,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报价)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综合单价分析表
(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3)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4)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19)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20)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单价措施项目)表
(21)重点评审的材料单价表
说明:以上表格如无或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建设厅关于印发及的通知》( 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明标)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装订要求
一、“综合评估法”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具体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配备计划;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