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利新材料公司无纺布、热熔胶港宝、水性定岛超细纤维绒布生产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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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81MABQT2GG7E黄荣楷
黄荣楷******市
**省**市**市蚶江镇锦湖路529号 (****开发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公司无纺布、热熔胶港宝、水性定岛超细纤维绒布生产项目****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1789-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市 ******市
经度:118.710833 纬度: 24.780833****环境局
2024-05-21
泉狮环评〔2024〕表14号****0581MABQT2GG7E001W
2025-05-1330000
500****
****0581MABQT2GG7E****
****0581MABQT2GG7E**市****公司
****0502MAD8DM4Q7W2025-07-22
2025-12-132026-01-27
**环保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3500吨无纺布、1800万平方米水性定岛超细纤维绒布、800万平方米热熔胶港宝年产1750吨无纺布、900万平方米水性定岛超细纤维绒布
部分设备未引进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涤纶短纤-开松-混棉-梳棉-铺网-针刺-热压-定型收卷-压浸涂布-烘干-磨布-水揉-减碱量-水洗-烘干-验布涤纶短纤-开松-混棉-梳棉-铺网-针刺-热压-定型收卷-压浸涂布-烘干-磨布-水揉-减碱量-水洗-烘干-验布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应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无纺布生产、调胶投料、磨布等工艺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塑料改性生产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热熔胶熔融、压浸涂布、过胶、烘干、调胶搅拌等工艺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燃天然气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无组织排放要求。项目设有3条无纺布生产线经各自集气收集后其中两条生产线废气合并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2)对外排放;另一条生产线经集气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1)对外排放;项目设有8台磨布机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密闭隔间内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3)对外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4)对外排放;4条压浸涂布加工生产线产生的调胶投料粉尘、调胶搅拌废气、压浸涂布废气经各自集气收集后汇入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Q5)对外排放;4条扩幅干燥线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收集后汇入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Q6)对外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由内置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滴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Q7)对外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159654 0 0 0 159654 159654
0 7.9827 0 0 0 7.983 7.983
0 0.7983 0 0 0 0.798 0.798
0 0.0798 0 0 0 0.08 0.08
0 2.3948 0 0 0 2.395 2.395
0 38634 0 0 0 38634 38634 /
0 0 0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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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气浮+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初沉+脉冲水解+接触氧化+生化沉淀+生物滤池”,处理能力1200t/d)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以****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外排的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自建的“气浮+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初沉+脉冲水解+接触氧化+生化沉淀+生物滤池”,处理能力1200t/d)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园区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各项监测指标的排放浓度两日均值分别为: pH 值为 7.6-7.9(无量纲),氨氮的日均值分别为1.68mg/L、1.13mg/L,CODcr日均值分别为266mg/L 、249mg/L ,BOD5日均值分别为57mg/L 、54.1mg/L ,SS 的日均值为80mg/L 、71mg/L,总磷日均值分别为0.50mg/L 、0.34mg/L ,总氮日均值分别为5.18mg/L 、4.76mg/L ,LAS日均值分别为0.19mg/L 、0.17mg/L ,色度均值分别为8稀释倍数、20稀释倍数。以上监测指标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即:pH6~9、SS≤200mg/L、CODCr≤300mg/L、BOD5≤200mg/L、氨氮≤35 mg/L、总氮≤47mg/L、总磷≤3mg/L、LAS≤20mg/L、色度≤64稀释倍数,能够达标排放。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Q1-Q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颗粒物≤120 mg/m3 项目设有3条无纺布生产线经各自集气收集后其中两条生产线废气合并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2)对外排放;另一条生产线经集气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1)对外排放;项目设有8台磨布机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密闭隔间内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3)对外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出口(Q1-Q3)监测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0mg/m3 <120mg/m3;因此项目排气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颗粒物≤120 mg/m3
2 燃烧废气烟囱 烘干工序天然气直燃产生的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4)对外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出口(Q4)监测颗粒物最高值为4.6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故燃烧废气排气筒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即: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3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Q5-Q6) 调胶搅拌废气和压浸涂布(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调胶投料废气(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 4条压浸涂布加工生产线产生的调胶投料粉尘、调胶搅拌废气、压浸涂布废气经各自集气收集后汇入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Q5)对外排放;4条扩幅干燥线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收集后汇入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Q6)对外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出口(Q5-Q6)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81.6mg/m3 <100mg/m3;因此项目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00 mg/m3;
4 生物滴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站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参照排气筒高度15米时的规定,即:排放速率: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由内置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生物滴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Q7)对外排放。 项目有组织出口(Q7)监测氨最高速率为0.00346kg/h<4.9kg/h,硫化氢最高速率为8.05×10-5kg/h<3.3kg/h;臭气浓度最高速率为1738无量纲;因此本项目排气筒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参照执行15米时的限值,即:排放速率:氨≤4.9 kg/h、硫化氢≤0.33 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隔声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 现场监测结果昼间等效声级(Leq)在61.4-64.3dB(A)<65 dB,夜间等效声级(Leq)在52.2-54.6dB(A)<55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类排放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业垃圾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参照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临时贮存场设置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a)项目厂区内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生产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约128t/a,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约5t/a,污泥约8t/a,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收购。b)危险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危险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北侧)。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为3.0t /a;废导热油0.7t /a;分别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后由**市****公司定期回收处置。c)其他固废:空原料桶总重量约为3t/a,集中收集后由原材料商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30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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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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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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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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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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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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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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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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