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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5MA1MY2HR9E | 建设单位法人:KJELL BERTIL SVEN GRANSTRAND |
| 邵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山林路7号 |
| ****汽车塑料部件产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20.479444 纬度: 31.352500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2 |
| 苏高新管环审〔2024〕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5MA1MY2HR9E001Z |
| 2025-03-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5MA1MY2HR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5MA1MY2HR9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9MA2078E0XL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4760.html |
| 汽车塑料部件产品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塑料部件产品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已租赁的建筑面积3766.31平方米(**市****公司所有),购置注塑机HT海天系列、纳米红外加热系统、超声波焊接机等相关设备42台/套,并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扩建后年增产汽车塑料部件产品500吨。(塑料粒子外购)。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已租赁的建筑面积3766.31平方米(**市****公司所有),购置注塑机HT海天系列、纳米红外加热系统、超声波焊接机等相关设备42台/套,并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扩建后年增产汽车塑料部件产品500吨。(塑料粒子外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的塑胶粒子经收料检验后暂存,生产送入料仓,经材料干燥、注射填充、检验包装后入库发货,不合格品和边角料部分破碎后回用,剩余部分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的塑胶粒子经收料检验后暂存,生产送入料仓,经材料干燥、注射填充、检验包装后入库发货,不合格品和边角料部分破碎后回用,剩余部分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加强废气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破碎回用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1#排放;材料干燥、注射填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2#排放;物料搬送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粉尘过滤筛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乙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乙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 2. 本项目破碎回用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1#排放;材料干燥、注射填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2#排放;物料搬送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粉尘过滤筛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乙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乙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各类危废收集后委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由**市全****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项目实施后,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房边界开始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排污口设置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5.本项目生产厂房边界周围1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满足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6.已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505-2025-173-L,2025年9月4日),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项目正式投产后,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排污口设置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已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56 | 210.8 | 1266.8 | 0 | 0 | 1266.8 | 210.8 | |
| 0.42 | 0.1054 | 0.5254 | 0 | 0 | 0.525 | 0.105 | |
| 0.03 | 0.0095 | 0.0095 | 0 | 0 | 0.04 | 0.009 | |
| 0.003 | 0.0017 | 0.0017 | 0 | 0 | 0.005 | 0.002 | |
| 0 | 0.0148 | 0.0148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32 | 0.1667 | 0.1667 | 0.032 | 0 | 0.167 | 0.135 | / |
| 0.055 | 0.3591 | 0.3591 | 0.055 | 0 | 0.359 | 0.304 | / |
| 1 | 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破碎回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15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 2025年11月份开展验收监测,监测工况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2#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乙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材料干燥、注射填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2#排放 | 2025年11月开展验收监测,监测工况满足验收监测条件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2025年11月份开展验收监测,监测工况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各类危废收集后委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由**市全****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 1 | 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 已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505-2025-173-L,2025年9月4日),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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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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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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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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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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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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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