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碳十四加速器质谱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长春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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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碳十四加速器质谱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1-02 02:55:00

****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大学****学院碳十四加速器质谱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东师校报字〔2024〕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人民大街5268号。主要建设****学院一楼实验室应用1台MICADAS型加速器质谱仪(自屏蔽,最大能量0.2兆电子伏,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沉积物年龄测定及碳-14丰度测定。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查认为****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健全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确保钥匙开关唯一,且与高压联锁,设置声光警示装置,实验室出入口和控制室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

(三)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五)按相关要求编制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并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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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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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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