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白城-大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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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1-10 23:00:00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乐胜乡、烧锅镇乡、两家子镇。项目总投资8087.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

(一)**合成氨220****电站至新志220****电站220千伏单回输电线路,**铁塔81基,线路总长度26.81千米,其中架空线路长度26.7千米,地埋电缆线路长度0.11千米。

(二)**合成氨220****电站至乐胜500****电站220千伏单回输电线路,**铁塔55基,线路总长度18.03千米,其中架空线路长度17.9千米,地埋电缆线路长度0.13千米。为满足**线路钻越条件,拆除220千伏甜大线253号至255号3基塔,在252号塔、256号塔间**4基杆塔,改造线路长度1.1千米。

(三)**合成氨220****电站侧电缆终端塔220千伏单回地埋电缆线路,线路长度0.11千米。

二、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查认为****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二)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输电线路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地表植被,****基地面进行平整,恢复原土地功能。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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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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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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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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