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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管理中心《关于**省******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4〕56号),同意你单位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周彩利;核准住所:**县郭家店镇大顶山**;经营设施地址:**县郭家店镇大顶山**。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中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321-024-48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3万吨/年;321-026-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1.9万吨/年;321-034-48铝灰热回收铝过程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包括: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0.1万吨/年。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9日至2029年11月4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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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