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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库木艾日克托什干河水**站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942735T | 建设单位法人:吾麦尔江﹒台外库力 |
| 吾麦尔江﹒台外库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县校场路14号 |
| ****地区**县卡西尕珧路河托万克托喀依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经度:79.93138,79.94706 纬度: 41.4765,41.4345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6 |
| 阿地环审〔2024〕4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33.9 |
| 53.89 | 运营单位名称:**县库木艾日克托什干河水**站 |
| 126********94273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裕****公司 |
| 916********172201Q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永久护岸总长度为13.87km | 实际建设情况:**永久护岸总长度为13.87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防洪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其环境影响时段包括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两部分,其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施工期间,主体工程等工序将产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其排放量随工序和施工强度不同而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防洪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其环境影响时段包括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两部分,其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施工期间,主体工程等工序将产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其排放量随工序和施工强度不同而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保证顺利施工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规划行驶路线、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和植物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进行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低速行驶、加盖篷布、严禁抛洒;控制临时堆料场面积,临时堆场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有风天气加大洒水频率,风力四级及以上时禁止土方施工。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休息时间禁止施工作业;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租住村庄的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项目挖方用于填方,多余土方用于附近坑洼区域填平;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拉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建筑材料装卸及堆存产生的扬尘、拌合站废气及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扬尘及车辆产生的废气。 施工期间对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洒水,大风、干燥天气停止施工;开挖土方集中堆放,苫盖;施工道路保持平整、清洁,物料堆放覆盖篷布;对车辆行驶路线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车辆实行限速和车辆保养,定期清洗;对运输材料进行苫布遮盖处理,有效地防止材料及土石方洒落;混凝土拌合站采取密闭措施,在拌合系统入口处设置喷淋设备,减少粉尘排放,搅拌机到粗、细料堆放场装料、拌合时需进行围挡,控制堆场面积。 (2)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及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依托附近村庄,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庄一同处置。 (3)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调查,本项目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同时对施工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和维修保养,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 (4)固废环境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施工结束后,挖方用于主体工程回填,多余弃土用于河道堤顶平整,防洪堤背坡面摊平;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装运车辆采取有效遮盖措施;施工人员食宿依托附近村庄,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村庄一同处置。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前已做好施工规划,并根据生态环境现状、现有道路和施工需求尽可能减少道路、构筑物占地,有效控制扰动范围,减少工程区的土壤和植被破坏。临时堆放的土方用密目网遮盖。项目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活动范围,严禁车辆随意行驶,严禁捕杀施工区附近的野生动物。 工程完工后,随着施工迹地的恢复和环境的逐步改善,施工区生态环境将逐渐得到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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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无 |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根据本次验收调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采取了相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①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②严禁施工期间的机械冲洗废水排入地表水③施工机械和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注意及时维修保养,减少机油跑冒滴漏等;④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⑤施工生活区租用周围现有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庄一同处理。 根 | 无 |
| 1 | 苫盖、洒水降尘 | 无 |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作业区开挖、填筑、建筑材料装卸及堆存产生的扬尘、拌合站废气及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尾气、扬尘及车辆产生的废气。施工单位在沿线施工场地采取了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如下:①设置围栏,定期人工洒水;②严格控制、检查土石方运输车辆的遮蔽措施,大风天气停止施工、限制车辆进出场地行驶速度;③土石方开挖后暂时堆放于堤坝一侧,进行适当洒水保持湿润,防尘网遮盖,以减少扬尘量,做好防尘、防雨措施;④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渣和尘土,以减少二次扬尘等;⑤使用环保清洁燃油,有效控制了燃油施工机械和运输仅用于公示车辆排放的废气量;⑥混凝土拌合站采取密闭措施,在拌合系统入口处设置喷淋设备,减少粉尘排放。 | 无 |
| 1 | 基础减震、低噪声设备 | 无 | 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调查,本项目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围挡,同时对施工设备进行了基础减震和维修保养,设备选型上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合理的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 | 无 |
| 1 | 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项目挖方用于填方,多余土方用于附近坑洼区域填平;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拉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挖方大部分用于主体工程回填,多余弃土用于河道堤顶平整,防洪堤背坡面摊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
| 1 |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保证顺利施工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规划行驶路线、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全部拆除,根据各处原有植被状况和植物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恢复。 | 1、施工前已做好施工规划,确定施工范围、作业路线,未随意改线,未对周边农田、耕地造成扰动,施工机械严格按规定在设计场地和便道上作业和行驶; 2、施工完成后,临时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各点位已及时清理场地,回覆表土,对占用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无多占、乱占情况发生; 3、施工期施工人员开展环保知识培训; 4、临建设施均已拆除,综合施工场地及其他临时场地的土地平整工作已完成。 5、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已妥善处置,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
| 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沿线民房作为生活营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不设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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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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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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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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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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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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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