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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SIS系统及智慧化应用项目小指标竟赛、经营管理及智能应用系统软件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SIS系统及智慧化应用项目小指标竟赛、经营管理及智能应用系统软件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SIS系统及智慧化应用项目小指标竟赛、经营管理及智能应用系统软件
二、公示时间:2026-01-27~2026-01-29
三、招标人:****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评标结果: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公司名称 | **** | **鹏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800.****0000 | ****8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 业绩 | 1、业绩名称:兰石爱特电除尘平台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6月24日、买方:**兰石****公司; 2、业绩名称:****电厂**工程一体化数据支撑平台项目-系统集成服务、签订时间:2023年6月8日、买方:中移(**)****公司; 3、业绩名称:广钢集团余气综合利用项目智能辅助控制系统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8日、买方:****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4、业绩名称:******抽蓄智慧巡检项目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2月20日、买方:中移(**)****公司; 5、业绩名称:综合能耗智能分析系统平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7月5日、买方:西立锦天****公司; 6、业绩名称:枣菏高速公路交能融合(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工程项目EPC****服务区基础设施管理系统采购及实施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6日、买方:****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7、业绩名称:智慧物联能效管控平台[BPAE3]软件项目软件售卖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7日、买方:****公司; 8、业绩名称:****电站5G视频会议和应急调度系统服务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6月20日、买方:中移(**)****公司; 9、业绩名称:中国****公司会议室音视频及机房部分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机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7日、买方:葛****公司; 10、业绩名称:**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基**全综合管理系统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3月31日、买方:******公司; 11、业绩名称:****公司2X100万千瓦发电工程工业电视及门禁系统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月22日、买方:国电电力****公司; 12、业绩名称:**电厂四期(2x1000MW)扩建项目1000MW机组智慧除尘管理平台项目、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7日、买方:****公司; 13、业绩名称:大唐****公司****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开发服务项目、签订时间:2025年7月1日、买方:大唐****公司****公司。 | 1、大唐**630℃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国家电力示范项目智慧化工地合同、2023年10月17日、****公司; 2、****电厂二期2×400MW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基于国产BIM的数字化示范工程、2023年2月28日、国能(惠****公司; 3、协同工作平台智能化分析模块升级改造、2024年5月27日、昆仑****公司; 4、****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采购、2024年12月17日、****集团****设计院; 5、同热三期2X100万千瓦煤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数字化移交及三维可视化应用设备采购合同书、2025年7月22日、****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010-****8768
接收邮箱:****@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
202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