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关于的审批申请》及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违****生态环境局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氢能化工加工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套制氢装置、1套二氧化碳压缩装置、1套甲醇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各类库房、中心控制室、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脱盐水系统、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空分制氮装置、火炬系统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甲醇15万吨,副产杂醇1700吨。
鉴于该项目自开工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信访问题,****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依法予以审批条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氢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辽****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鉴于该项目拟依托的新能源风力发电项目、生物质余热余电及绿碳项目、****开发区****处理厂等均未建成运行,在上述依托工程建成并稳定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定期对土石方开挖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影响。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气、甲醇中间罐及杂醇罐呼吸气经管道集中收集,排入生物质余热余电及绿碳项目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处理。精甲醇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须经密闭管道收集并经有效装置处置,确保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表4中限值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各类车间、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应采用封闭式结构,选用密闭性较好的装置和技术,定期对易发生泄漏的设备和管线及进行检测,强化各类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得外排。制氢装置纯化排水和脱盐水站排水全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得外排。甲醇提纯单元精馏工序产生的冷却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分析化验室冲洗废水排入厂区内污水收集池,水质达到****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河。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电解纯化厂房、甲醇装置区、冷冻站、脱盐水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甲醇罐区、分析化验室的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运行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氢气纯化催化剂、废脱硫剂、废催化剂、废膜、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废分子筛吸附剂、脱盐水站废滤材、空分制氮装置废滤芯、空分制氮装置废分子筛可由厂家回收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净水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园区的风险防控机制实施联动。设置环境风险三级应急防范体系,罐区、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品库等须按要求设置围堰、导流地槽及物料收集池,规范设置标识。厂区须设置污水切换设施、切断系统,设置足够容积的事****工园区事故应急池。强化危险废物在厂区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远离火种、热源,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应设置检测及警报装置。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开展经常性演练等,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八)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化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要求》(T/CECA-G 0031-2020)等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严格落实溶剂冷凝回用等措施,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八、****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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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