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磐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吉林-吉林-磐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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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创****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2-21 13:05:00

**海创****公司:

你单位《关于的审批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环**路**海创****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基础上,在保持单台日焚烧能力400吨/天不变,且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设计单日最大掺烧能力160吨,年最大掺烧量53280吨,****处理厂污泥单日最大掺烧量5吨,工业固体废物单日最大掺烧量155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1-2030年)》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和入炉前的分拣工作,掺烧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日掺烧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160吨,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1座60米高烟囱排放。垃圾贮坑、渗滤****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后,密闭输送排入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上述废气须经专用风道引入有效装置处理,确保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经现有1根高度为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储油罐选用密闭性高的罐体,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采用封闭式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掺烧固体废物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污染控制,强化运输路面硬化和运输过程中的洒水降尘,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二噁英全过程控制。焚烧启动过程中须采用有效的助燃方式加速升温,缩短烟气在二噁英产生温度区的滞留时间;通过自动控制系统控制风压、风量比例,使入炉物料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确保炉膛内烟气温度在850摄氏度以上,并严格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秒,确保产生的二噁英得到充分分解;烟气余热利用过程中,应在锅炉尾部配置急冷装置,使尾部的高温烟气快速降低到300摄氏度以下,防止二噁英再次生成;布袋除尘器入口处应加装活性炭喷射装置,提高对飞灰中残留二噁英的去除效率。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营期****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缩液回喷炉内焚烧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飞灰稳定化车间、飞灰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储油罐区、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处理站等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消石灰仓和活性炭仓除尘灰回收利用,飞灰仓除尘灰固化处理。固化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第6.3条要求后,运****填埋场独立填埋分区进行填埋处理。****处理站污泥、除臭用废活性炭、未沾染飞灰废布袋、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外卖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渗透膜、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焚烧炉烟气治理和飞灰仓废气治理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七)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垃圾接收情况、入炉情况、设施运行参数和环境监测数据。对活性炭、脱硫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焚烧炉烟囱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浓度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期应加强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按规范对监测计划中设置的大气和土壤监测点位及排放烟气中二噁英进行监测,监测频率每年不得低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周边环境二噁英的变化情况;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同时设置噪声、颗粒物、恶臭气体和地下水水质长期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规范化学品管理,实施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强化对依托的飞灰稳定化车间、固化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区域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定期评估分析环境社会风险隐患关键环节,制定有效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应对措施。

(九)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外不小于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相关要求,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十)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合理控制垃圾在垃圾坑内发酵时间,提高入炉垃圾热值,降低燃油辅助燃烧过程中的碳排放;建立能源利用和消费统计制度,采用耗差分析等方法,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完成变更。

八、****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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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