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前郭县正泰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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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2-21 16:20:00

前****公司:

你公司《关于〈前****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及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前郭县蒙古艾里乡境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车间,保留老厂区办公区和食堂,拆除其它现有设施,将可利用设备和装置搬迁至扩建厂区,拆除现有炭化炉,**1座回转窑,含油废物和油基泥浆处理工艺由炭化炉热解改为回转窑焚烧,含油塑料布处理工艺不变,取消处理含聚水内容,配套建设预处理车间、备用锅炉房、飞灰稳定车间、1#和2#仓库、炉渣仓、石灰储罐、罐区、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年处理规模由67000吨减少为47000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并洒水降尘。修**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运营期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重金属(汞、铊、镉、铅、砷、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钴、锰、镍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车间废气、1#及2#仓库废气、石灰储罐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经6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备用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确保导热油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为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车间、各类库房、炉渣仓采用封闭式结构,定期对罐体设备、管道进行检修,严格落实各类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运营期经隔油处理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老厂区废水收集池,化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扩建厂区废水收集池,上述废水定期用吸污车运****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喷淋废水排入收集水池,经加热蒸发器蒸发,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喷淋循环水补水,不外排。含油废水和分离废水排入厂区内水罐暂存,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初期雨水一并****采油厂联合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标准后回注地下,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排入泥浆储存罐,随废弃油基泥浆一起处置。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相关要求对焚烧车间、预处理车间、罐区、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1#和2#仓库等地(侧)面进行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场界、运行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炉渣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运行期飞灰经固化处理、与废布袋、废活性炭、清罐废渣、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废盐厂家回收利用,拆除设备外卖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车间、罐区、仓库合理设置围堰,厂区设置雨污切换设施和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强化危险废物在厂区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有毒有害原辅料远离火种、热源储存,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单元设置检测及警报装置。加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同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完成变更。

八、****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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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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