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甲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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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化****公司年产1万吨甲酰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2-28 19:30:00

中化****公司:

你单位《关于的审批申请》及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前****园区,中化****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厂区内老系统-18万吨合成氨生产线净化装置区,**1条甲酰胺生产线,包括CO净化提纯工序装置、甲酸甲酯工序装置、甲酰胺工序装置,配套建设控制室、罐区、初期雨水池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甲酰胺1万吨,副产精馏塔残液(次等品)8.5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前****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前****园区****园区,****信息化厅出具《研究中化长山**项目专题会会议纪要》,原则同意该项目与前****园区同步建设,****园区建成通过认定前,该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定期对土石方开挖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影响。运营期脱碳再生放空气、反应尾气、精馏尾气、真空尾气排入厂区现有主火炬放散系统燃烧处理,膜分离废气回收至厂区现有变换装置,用于后续氨合成反应,不外排。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选用密闭性好的设备、管道及配件并加强检修、维护和保养,强化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氨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得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行期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浓水、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经管网****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BOD5、NH3-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排入西大泡子。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区、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运行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政府****填埋场处理,拆除废旧设备暂存于库房,由集团批准后统一处理,设备包装废物外卖综合利用。运营期CO净化工序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园区整体风险防控体系实现联动,确保满足风险防范要求,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实施三级风险防控体系,罐区等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堤),规范设置标识。厂区设置污水切换设施、切断系统及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远离火种、热源,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应设置检测及警报器并定期开展泄漏检测。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配备消防器材,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修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化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要求》(T/CECA-G 0031-2020)等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完成变更。

八、****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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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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