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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公司、郭晓华: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的函》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在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时认定《****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人:郭晓华,信用编号:****)存在质量问题(详见附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公司和编制主持人郭晓华通报,同时分别进行失信记分10分。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在后续日常审批工作中,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 第9号)强化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并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规范上传相关资料。
附件:****公司金属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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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