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1月26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1月27日至1月29日)。
一、“****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
(一)申办单位:**欣荣****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三)基本情况:**欣荣****公司于2025年12月23****开发区****中心签订《****开发区****政府采购合同》,由**欣荣****公司****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餐饮企业、工厂食堂,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等所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收运至采购****处理厂进行处置。
****处理场所:**市****公司(处理能力:160吨/日)。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许可事项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和地沟油的清扫、收集、运输。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开发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期限时间2026年12月31日止。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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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