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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年至2029年智能自清洁新风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答复: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与“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载明的招标编号不一致,以哪处为准
答复:以招标公告中的招标编号“****”为准。
二、本项目要求提交的相关样品,何时开始接收每日接收时段是什么时间
答复:样品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每日24小时随时接收。
三、本次样品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具体哪一日、哪一时点标书代写
答复:招标公告第6.1条已明确“样品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注:
1、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原内容如有冲突,以澄清答复为准。
2、本次澄清所涉及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