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卓彧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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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检测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6〕10号
时间:2026-01-27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检测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园区创业谷中小企业产业**2号楼5号房。项目主要建设1****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的22.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气(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碱性废气及固废检测实验挥发的有毒有害废气)、固体废物毒性实验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废气。在实验室设置通风橱,经集气管收集至顶楼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动物实验期间应加强通风换气,及时清理动物粪便及垫料,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室外排放。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碱性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毒有害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后段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不涉重金属的实验器皿后段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液和实验器皿前段清洗废水及重金属实验的后段清洗废水经专用废液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通风橱、空调风机和离心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低噪音设备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废包装箱、废弃RO反渗透膜)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试剂瓶/桶、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段清洗废水、涉及重金属实验的实验器皿后段清洗废水、废样品、过期药品、过期试剂、检测后的固体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动物垫料及粪便)。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包装箱集中收集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弃RO****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利用;检测后的固体废物、废试剂瓶/桶、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段清洗废水、涉及重金属实验的实验器皿后段清洗废水、废样品、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动物垫料及粪便消毒后密封于专用医疗废物袋,委托有资****公司统一清运并进行高温焚烧。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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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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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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