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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3MA2TRPB7XJ | 建设单位法人:李六顺 |
| 钟玉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园区)****3#厂房内 |
| **汽车金属件磷化处理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182500 纬度: 31.516667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1 |
| 舒环评〔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3MA2TRPB7XJ001Y |
| 2024-1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3MA2TRPB7X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500MA8QWE4R4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523MA8N003R27 | 竣工时间:2024-09-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汽车金属件磷化处理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9EMZYQ |
| **汽车金属件磷化处理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变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万件汽车零部件(金属件)(采用磷化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变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金属表层前处理“磷化”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变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天然气热水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尾气经排气筒外排,排放高度16m。 2、废水:**表调、磷化后水洗废水处理设施,包括机械反应(化学沉淀+絮凝沉淀+竖流沉淀预处理)+三效蒸发器设施。机械反应日处理能力5t/d,三效蒸发器处理规模1t/h。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处理站处理。(实现含磷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表调前脱脂及脱脂水洗废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选取优良、低噪声生产设备;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5m2,暂存处具有防风、防雨、防渗功能,并粘贴标识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15m2,该设施地面刷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存放设施处须张贴标识牌,明确废物种类、性质、重量及去向,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实际建设情况:1、天然气热水锅炉环保措施未变动。三效蒸发器处天然气燃烧装置采取低氮燃烧,尾气经排气筒外排,排放高度17m。 2、表调前脱脂及脱脂水洗废水环保措施未变动。**表调、磷化后水洗废水处理设施,包括机械反应(化学沉淀+絮凝沉淀+竖流沉淀预处理)+三效蒸发器设施。机械反应日处理能力5t/d,三效蒸发器处理规模1t/h。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水洗工段,不外排。 3、噪声环保措施未变动。 4、厂区东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处具有防风、防雨、防渗功能,并粘贴标识牌。厂区东侧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15m2,地面硬化采取防渗措施,已配套危废标识牌、危废制度牌等相关管理措施。 |
| 1、三效蒸发器实际采用天然气燃烧供热,天然气燃烧装置采取低氮燃烧,尾气经排气筒外排,排放高度17m。2、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水洗工段,不外排。原因:磷化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可满足脱脂后水洗工段的回用水质要求,实现含磷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其他生产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对办公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对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变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61 | 0 | 0 | 0 | 0 | 1.261 | 0 | |
| 4.954 | 0 | 0 | 0 | 0 | 4.954 | 0 | |
| 0.153 | 0 | 0 | 0 | 0 | 0.153 | 0 | |
| 0.024 | 0 | 0 | 0 | 0 | 0.024 | 0 | |
| 0.042 | 0 | 0 | 0 | 0 | 0.04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25 | 0.014 | 0 | 0 | 0 | 0.139 | 0.014 | / |
| 0.261 | 0.02 | 0 | 0 | 0 | 0.281 | 0.02 | / |
| 0.174 | 0.01 | 0 | 0 | 0 | 0.184 | 0.01 | / |
| 0.226 | 0 | 0 | 0 | 0 | 0.226 | 0 | / |
| 1 | ****处理站 | 废水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常规污染物COD、氨氮等达到(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表调前脱脂及脱脂水洗****处理站处理后,达****处理厂。 | 根据检测结果,生产期间,废水总排口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氟化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处理厂接管要求。 | |
| 2 | 表调、磷化后水洗废水处理设施 | 表调及磷化工段废水采取三效蒸发及机械反应(化学沉淀+絮凝沉淀)+竖流沉淀预处理技术方案,实现该工段废水中污染物总磷、总镍、总锌、总锰零排放 | 本次建设表调、磷化后水洗废水处理设施,包括三效蒸发器+机械反应(化学沉淀+絮凝沉淀)+竖流沉淀预处理设施,实现镍、锌、锰零排放。机械反应日处理能力5t/d,三效蒸发器处理规模1t/h。 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脱脂后水洗工段,不外排(经检测,冷凝水排口总磷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可满足脱脂后水洗工段的回用水质要求)。 | 根据检测结果,三效蒸发器冷凝水排口镍、锌、锰污染物浓度均未检出,处理后的尾水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回用至水洗产线,实现含磷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1 | 低氮燃烧设施 | 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要求 | 天然气热水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尾气经排气筒外排,排放高度16m。三效蒸发器采用天然气燃烧供热,燃烧装置采取低氮燃烧,尾气经排气筒外排,排放高度17m。 |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生产期间,天然气热水锅炉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达标排放。项目三效蒸发器配套的天然气燃烧装置为间歇式运行(当蒸汽压力、温度达到系统设定阈值时(蒸汽压力≥0.7MPa、温度≥170℃),燃烧装置自动停止运行),单次燃烧时长仅5-10分钟。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第10.2条及相关污染物监测方法要求,颗粒物手工采样需累计采气量不少于1m3,SO、NO等气态污染物采样需满足分析方法检出限对应的最低采样体积(通常不低于0.5-1m3),而该装置在单次排放时段内,排放口可收集气体量不足1m3,无法达到规范规定的有效采样体积要求,因此不满足验收监测条件。 |
| 1 | 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装置,同时经车间墙体屏蔽、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建筑物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生产期间(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对其他生产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对办公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对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 | 对其他生产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对办公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对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 |
| 1 |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5m2,暂存处具有防风、防雨、防渗功能,并粘贴标识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15m2,该设施地面刷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存放设施处须张贴标识牌,明确废物种类、性质、重量及去向,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厂区东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处具有防风、防雨、防渗功能,并粘贴标识牌。厂区东侧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15m2,地面硬化采取防渗措施,已配套危废标识牌、危废制度牌等相关管理措施。 |
| 1 | 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区。建设1座事故池容积5m3。 | 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已配套危废标识牌、危废制度牌等相关管理措施。厂区南侧设置事故应急池(尺寸5000×8000×4000),容积160立方。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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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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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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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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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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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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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