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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第九师170团中学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第九师170团中学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第九师170****学校园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1栋综合实验楼,地上3层,建筑高度12.15m,项目占地面积500m2,总建筑面积194.52m2,设置实验室,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热线路等。
竣工日期:2020年9月。
项目从建设至竣工期间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投诉、****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提出书面反映。
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2026年3月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153****0614
通讯地址:****县铁厂沟镇第九师170团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