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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产业园(五期)合成生物食品加工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县产业集****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产业园(五期)合成生物食品加工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产业园(五期)合成生物食品加工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7-441422-04-01-119762)初步设计工程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1、标准厂房:计容面积 10815.62 平方米,建筑面积 10815.62 平方米,2、建设园区配套道路、村道,及配套建设道路照明、排水、电力工程等附属设施,3、建设蒸汽热力站(中继站)一座,用地面积 16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40 平方米,4、甲类仓、固废仓建筑面积 1036.8 平方。5、设备房建筑面积 240 平方米,6、消防水池建筑面积 532.35平方米,7、门卫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8、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1162.8 平方米,9、电网迁改工程。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11个月。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15991.02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7466.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59.65万元,预备费用264.9万元。建设资金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请落实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未经批准,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七、****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请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此复。
附件:****产业园(五期)合成生物食品加工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