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2栋1单元 18层1803号 | 2,700,000.00元 | 2026年度分局10个派出所食堂原材料 (百分比):18% 2026年度分局10个派出所食堂原材料(百分比):18% | 98.82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
| A****0199 | A****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2026年度分局10个派出所食堂原材料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项) | 2,150,000.00 |
| A****0199 | A****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2026年度分局10个派出所食堂原材料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项) | 550,000.00 |
薛斌(采购人代表)、曾新媚、杨晓梅、李忠军、冯彬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再下浮20%,即按预算金额划分费率档次,按各档级距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累进之和下浮20%为收费总额,由中标人承担: 预算金额(万元)100 以下 1.5%;100-500 1.1%。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69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编号:510********200010108。
2、品目编码及名称:A****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3、监督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财政局,028-****7142。
4、预算金额(元): ****000.00;最高限价(元): ****000.00。
5、付款进度安排:(1)货款转账支付。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中标供应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月货款。中标供应商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2)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因系统原因主要标的单价为预算金额,实际以结算为准。
名称:****
地址:**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联系方式:028-****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中心3栋7层
联系方式:028-****781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毛女士
电话:028-****7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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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