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余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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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污****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信息时间: 2026-01-27】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积极参与,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澄清说明: 澄清一: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澄清二:本项目质量要求填写“合格”或“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或“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或“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均符合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 澄清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澄清四:删除招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自带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中的《投标人响应性承诺》中的:“10、我单位若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按施工要求全部到场,除生老病死,人员离职等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施工期内不更换”,与本项目要求的“ 中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及“八大员”必须押证上岗”不一致,请各位投标人自行将此条调整为: “10、我单位若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和八大员按施工要求全部到场,除生老病死,人员离职等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施工期内不更换”,修改为按招标文件“响应性承诺”格式执行。 澄清五:本项目业绩 60 个月有效期范围和奖项(含质量、安全标化荣誉)60 个月有效期范围不作时间要求。 澄清六:本项目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除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开标前投标单位为拟派注册建造师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公积金流水明细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补缴不予认可。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注册时间不足6个月的,以变更或注册时间为准。 澄清七:答辩通知附件部分内容更正,具体按调整后答辩附件执行。 澄清七: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变更为2026年3月4日上午09时30分。 **** 2026年1月27日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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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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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余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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