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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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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6〕3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1-26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江志铉 |
| 建设项目名称 | 江志铉个人住宅建设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hd202****40056 |
| 建设位置 | **市**区**镇东华村九队平洛路一巷6号 |
| 建设规模 | 江志铉个人住宅建设1幢,地上2层:153.48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2.房屋设计方案(房屋属于现代风格,灰色系)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服从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建筑材料堆放、建筑余泥排放的管理,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