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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1月 27日至 2026年02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街道沧海四路4号3栋102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在**市**区**街道沧海四路4号3栋102房,年产压敏电阻35000万只。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造粒、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排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NMHC)、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涂银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NMHC)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清洗、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NMHC、恶臭污染物)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