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国经事业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2万吨番茄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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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经事****公司年产5.2万吨番茄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27 10:37:59

**国经事****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国经事****公司年产5.2万吨番茄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开发区,中心坐标东经87°5′37.388″,北纬44°5′31.494″,项目区西侧为**路,北侧为经一路,****支队及曙光村,南侧****公司(已长期停产)。该项目为**项目,年产4万吨番茄丁、1.2万吨番茄酱,生产用蒸****供热站2台40吨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35792.84万元,环保投资2800万元。

根据****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本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喷码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格栅井、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加盖,脱泥设施和栅渣、污泥暂存设施封闭;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800m3/h,采用“格栅+调节池、集水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循环水池****填埋场处理;生烂番茄、皮籽渣不在厂内贮存,交由周边农户作为牲畜饲料,日产日清;污水处理栅渣、泥沙和脱水污泥不在厂内贮存,****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废油墨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并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保验收,环保手续合规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开发区****负责。

****开发区

****

2025年4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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