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公司年产16万m3石墨烯挤塑板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希望大道50号,租赁**福华****公司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14.817″,北纬44°6′54.941″。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同振装****公司,西侧为**云****公司,北侧为希望大道。该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该项目因生产地址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原项目租用**市鸿发****公司厂房及生活办公设施,现搬迁至**福华****公司厂区北侧生产车间内,建设1条年产16万立方石墨烯挤塑板生产线,公用辅助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和消防工程)依托现有,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工程)。
根据******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配料及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B级标准45mg/L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收购站。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0.21t/a,挥发性有机物:0.87t/a,倍量替代颗粒物:0.42t/a,挥发性有机物:1.74t/a。颗粒物指标从******公司2023年一企一策污染提标治理任务安装湿电除尘设备项目中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从**西部****公司****中心及年产2万吨节水器材搬迁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开发区****负责。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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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