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市****公司年综合利用20万吨含铁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6〕1号
关于**市****公司年综合利用20万吨含铁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市****公司年综合利用20万吨含铁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公司年综合利用20万吨含铁固体废物项目位于**市涟****社区,总用地面积1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钢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包括破碎磁选区、球磨区、干式磁选区、湿式磁选区、压滤区、循环水池、沉淀池、产品堆存区、原料堆场等),配套建设办公场所及其他相关环保设施等。主要生产工序为:原料→颚式破碎→干式磁选(一次)→锤式破碎→干式磁选(二次)→球磨→干式磁选(三次)→湿式磁选→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年综合利用20万吨钢渣。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8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内道路全部硬化、对进出车辆进行轮胎冲洗、定期对厂内道路进行清扫及洒水保洁,生产车间、堆场进行全封闭。一破废气、二破废气、球磨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湿式磁选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湿式磁选工序,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采取的主要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废由设备维修单位清理后带走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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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