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宁波母港一期水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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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11-10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一期水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一期水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政府令第364号、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一期水域整治工程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省**市**县外干门作业区海域

5、建设内容:本项目清礁工程量约2.5万㎡,总面积约4.8万㎡,覆盖层清淤量约20万㎡。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区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敏感目标

保护对象

与本项目方位/距离

1

生态保护红线

西周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岸滩及其生境

SW /32.5 km

2

淡港东侧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岸滩及其生境

SW /21.6 km

3

横里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

岸滩及其生境

SW /14.8 km

4

**沙源流失极脆弱区生态保护红线

岸滩及其生境

SE /7.9 km

5

**象****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

SE/25.6km

6

韭山列岛产卵场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重要渔业**产卵场

SE/45.5km

7

**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

蓝点马鲛及其生境

位于核心区和实验区范围内

8

“三场一通道”

黄鲫、宽体舌鳎、蓝点马鲛等产卵场

工程周边海域

9

无居民岛(****、中、北岛礁群,****岗岛群)

岛礁

距离工程西侧最近的外留湖礁约280m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海洋生态环境:工程涉海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海域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对海域底泥造成扰动,清礁施工水下爆破和悬浮泥沙会对海域的渔业**造成影响。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不会对海洋水质、沉积物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影响为施工船舶、机械废气,影响不大,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3、废水: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均不外排,工程实施不会对海洋水质、沉积物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施工期礁石运至陆域,淤泥运至海洋倾倒区倾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噪声:爆破噪声将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一下,但通过采取气泡帷幕等措施,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6、风险:施工船舶可能发生碰撞事故,溢油事故将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若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海洋生态环境: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均委托****接收;水下施工应避开**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保护期;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补偿。

2、废气:施工期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船舶性能符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符合已生效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Ⅵ的相关规定。

3、噪声:正式爆破前,开展水下爆破以及气泡帷幕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实验,采用“先试后爆”的形式,科学指导后续的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时采用气泡帷幕以减弱爆炸产生的波能对保护对象和渔业**的影响。

4、固废:爆破礁石运至陆域综合利用或填埋,淤泥运至海洋倾倒区倾倒。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省**市**县外干门作业区海域,项目实施满足了**(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一期码头工程设计船舶通航及码头桩基施工的需求。施工期水下爆破和悬浮泥沙会对海域的渔业**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对项目周边海域的海洋水质、生态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年)》、《**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港总体规划(2035年》等相关区域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 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4-****5509 地址:****中心2楼E2018窗口(宁穿路1901号)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0571-****4829 邮箱:****@qq.com

地址:****工业园宝屿路255号3号楼520室

环评单位:****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5647 邮箱:****@hdec.com 地址:**省**市高教路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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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11月1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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