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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刷辊生产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刷辊生产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经度116.485139°,纬度30.451630°);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路与雄山路**西北侧**市******公司厂区内;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6年01月27日-2026年02月28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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