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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5MAEL9HKJX6 | 建设单位法人:方群升 |
| 梅晓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工业园区A区奈****公司 |
| **市**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50万千瓦/200万干瓦时电网侧储能项目一(220kV升压站)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大沁他拉镇**500kV变电站约1公里处 |
| 经度:120.50974 纬度: 42.9295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4 |
| 内环表〔2025〕1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00 |
| 1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5MAEL9HKJX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CG91XJ0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0N002N9P | 竣工时间:2025-1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finance/2025/1212/****31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主体为建设一座220kV户外式升压站,本期建设2台280MVA主变压器,建设220kV出线间隔1个,并同步配套建设了储能区域(100套5MW/20MWh储能单元,每套5MW/20MWh储能单元内含4套5MWh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含电池管理系统BMS)、1台5MW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整个储能变流器系统采用预****管理中心(建设生活楼、办公楼、危废品库、****泵站、综合库房、****泵站、污水回收水池以及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布置在站区的南侧靠东)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主体为建设一座220kV户外式升压站,本期建设2台280MVA主变压器,建设220kV出线间隔1个,并同步配套建设了储能区域(100套5MW/20MWh储能单元,每套5MW/20MWh储能单元内含4套5MWh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含电池管理系统BMS)、1台5MW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整个储能变流器系统采用预****管理中心(建设生活楼、办公楼、危废品库、****泵站、综合库房、****泵站、污水回收水池以及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布置在站区的南侧靠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变压器规模为2×280MVA | 实际建设情况:主变压器规模为2×280MV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影响 批复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污染影响 生活污水: 储能电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m3/h,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中水质标准,出水用于绿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渗透系数≤10-7cm/s。 批复要求: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地埋****设备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固体废弃物: 废旧蓄电池在临近电池使用寿命时,需采购新电池,由有资质厂家更换,更换后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由有资质厂家直接收集运走,****电站内暂存。 本项目储能单元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如运营过程中出现故障,则立即通知厂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不在厂区贮存。 产生的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事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经专门容器收集后暂时贮存于升压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 运营期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站内垃圾桶,定期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批复要求: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声环境: 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批复要求: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电磁环境: (1)设计阶段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应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要特别关注绝缘子的几何形状及关键部位材料的特性,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 (3)升压站建设钢筋混凝土围墙作为屏蔽,这样可以减小工频电场的强度。 (4)运行期确保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接触部位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 (5)定期开展升压站维护与检修工作,定期监测其周围的电磁辐射强度,动态掌握运行期电磁环境影响情况。在确保设备与线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放电、电晕等现象的发生。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影响 已落实 升压站以及施工期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原貌,施工期已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 污染影响 已落实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m3/h,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中水质标准,出水用于绿化。化粪池使用抗渗混凝土(C30),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渗透系数K≤1.0×10cm/s。处理罐体采用一次成型玻璃钢(FRP)材质,罐体本身无接缝,渗透系数K≤1.0×10cm/s。 已落实 废旧蓄电池未产生,产生后由有资质厂家直接收集运走,****电站内暂存。 磷酸铁锂储能电池未产生,产生后立即通知厂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不在厂区贮存。 事故油未产生,产生后立即采用吸油泵抽至桶内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在危废暂存间储存。 本项目已建设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运营期间未产生危险废物,待即将产生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已落实 ****电站内主变已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变电站室内电气设备均采取了厂房隔声措施。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变电站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变电站周围监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一座容积为60m3事故油池(大于最大的一台设备容量56.2m3)及贮油坑(8m3),防渗层覆盖整个池体,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池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地面径流等进入,保证能防止当地重现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贮存池内;贮存池应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一座容积为75m3事故油池,并进行了防渗措施。具体防渗措施为池体、顶板、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为P8,混凝土抗冻耐久性指数DF(%)不低于80,抗冻等级F50。池内外采用1:2防水水泥砂浆抹面,分层紧密连续涂抹,每层的接缝上下左右错开,且与施工缝错开,池内抹面厚20mm,池外抹面厚15mm。 |
| 事故油池由60m3变动为75m3。事故池防渗方式变动,但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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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已建设 | 由监测数据可知,污水处理站出口均排放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和表2城市杂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及限值。 |
| 1 | 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由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四周现状监测点现状噪声监测值昼间为49~52dB(A),夜间为40~43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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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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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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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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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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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