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绿色制造与智能化提升项目(一期)DLPA、DPA、硫酸铵(副产品)项目

审批
山东-临沂-临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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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846325C张超
樊仕伟**省**市**县
**县兴大西街 99 号****内原有苯甘氨酸产业链延伸技术扩建项目位置处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医药中间体绿色制造与智能化提升项目(一期)DLPA、DPA、硫酸铵(副产品)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省**市**县 **县兴大西街 99 号****内原有苯甘氨酸产业链延伸技术扩建项目位置处
经度:118.572302 纬度: 34.910400****服务局
2024-07-04
临审服投资许字〔2024〕21026号****
2017-06-256780
95****
913********846325C****
913********846325C******公司
****1300MA3M4XM8X62025-05-30
2025-10-292025-11-25
http://www.****.com/html/gongshixinxi/1093.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DLPA产品6000 t/a、DPA产品5000 t/a、副产硫酸铵6000 t/aDLPA产品6000 t/a、DPA产品5000 t/a、副产硫酸铵6000 t/a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DLPA:缩合反应→中和析晶→离心分离→DLPA; DPA:水解反应→离心分离→干燥→DPA; 硫酸铵:水解反应→离心分离→水解拆分母液浓缩、脱色→拆分→离心分离→拆分母液消旋、脱色→硫酸铵回收。DLPA:缩合反应→中和析晶→离心分离→DLPA; DPA:水解反应→离心分离→干燥→DPA; 硫酸铵:水解反应→离心分离→水解拆分母液浓缩、脱色→拆分→离心分离→拆分母液消旋、脱色→硫酸铵回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DLPA生产中缩合、中和析晶、离心分离产生的废气;硫酸铵生产中母液转批回收、三效蒸发、干燥产生的废气;苯酚储罐废气分别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 m高排气筒(DA052)排放;DPA生产中水解反应、离心、浓缩、脱色、消旋、脱色产生的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 m高排气筒(DA053)排放;DPA干燥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7 m高排气筒(DA054)排放。本项目DLPA生产中缩合、中和析晶、离心分离产生的废气;硫酸铵生产中母液转批回收、三效蒸发、干燥产生的废气;苯酚储罐废气分别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 m高排气筒(DA052)排放;DPA生产中水解反应、离心、浓缩、脱色、消旋、脱色产生的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 m高排气筒(DA053)排放;DPA干燥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7 m高排气筒(DA054)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315.722 7.951 323.673 0 0 323.673 7.951
126.281 2.038 139.04 0 0 128.319 2.038
15.751 0.055 16.88 0 0 15.806 0.05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011.92 0 0 0 14011.92 14011.92 /
0 0 200.39 0 0 0 0 /
0 0 271.125 0 0 0 0 /
30.06 0.09 37.11 0.04 0 30.11 0.05 /
21.78 0.297 140.42 0 0 22.077 0.29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18(2025))、《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碱喷淋塔排水、废气处理酸喷淋塔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碱喷淋塔排水、废气处理酸喷淋塔****处理站A-B池进行后续处理达标后外排牛腿沟,最终汇入沭河。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各项检测指标同时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18(2025))表2排放浓度限值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碱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本项目DLPA生产中缩合、中和析晶、离心分离产生的废气;硫酸铵生产中母液转批回收、三效蒸发、干燥产生的废气;苯酚储罐废气分别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 m高排气筒(DA052)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DLPA、硫酸铵、苯酚储罐废气排放口(DA052)颗粒物未检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4.5 kg/h,H=17 m);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34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4×10-2 kg/h,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浓度限值:VOCs≤60 mg/m3,速率限值:VOCs≤3.0 kg/h),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2.60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4×10-2 kg/h,外排废气中酚类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酚类≤15 mg/m3);氨、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72 mg/m3、2.06 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9.49×10-3 kg/h、1.16×10-2 kg/h,外排废气中氨、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30 mg/m3;氯化氢≤30 mg/m3);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2.52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8×10-2 kg/h,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硫酸雾≤45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硫酸雾≤1.9 kg/h,H=17 m);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09(无量纲),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 无量纲,H=17 m)。
2 碱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本项目DPA生产中水解反应、离心、浓缩、脱色、消旋、脱色产生的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 m高排气筒(DA053)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DPA水解、离心、浓缩、脱色、消旋、脱色废气排放口(DA053)颗粒物未检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4.5 kg/h,H=17 m);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28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1×10-2 kg/h,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浓度限值:VOCs≤60 mg/m3,速率限值:VOCs≤3.0 kg/h),氨、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47 mg/m3、2.36 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23×10-2 kg/h、1.17×10-2 kg/h,外排废气中氨、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30 mg/m3;氯化氢≤30 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29(无量纲),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 无量纲,H=17 m)。
3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本项目DPA干燥废气由管道密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7 m高排气筒(DA054)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DPA干燥废气排放口(DA054)颗粒物未检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4.5 kg/h,H=17 m)。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本项目噪声源以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包括离心机、过滤器、各类风机、泵类等设备,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0.7-52.6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8.0-48.9 dB(A)之间,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依托现有1个、在建3个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地下水监测结果锰、总硬度因地质原因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DPA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离心分离产生的废滤布、废油桶、职工生活垃圾、污泥、化验室废液、硫酸铵过滤产生的滤渣、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其******回收站或回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原料废包装、滤渣、废活性炭、废滤布、废油桶、化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通过采取措施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配电室、办公、生活区、给水、排水、供电、供热、制冷、环境风险配电室、办公、生活区、给水、排水、供电、供热、制冷、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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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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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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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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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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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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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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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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