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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1-27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师彦 | 项目名称: | ******省**经**至**PPP高速公路项目2标密目防尘网材料招标计划采购任务 |
| 公示期: | 2026-01-27 ~ 2026-01-30 | 联系人: | 师彦 | 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 电子邮箱: | 电话: | 183****5997 |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 公示内容: | 1、****一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不含税总价855000.00元(大写: 捌拾伍万伍仟元),含税总价880650.00元(大写:捌拾捌万零陆佰伍拾元)。 2、固定单价。单价为到场价,包含: (1)合同货物原价、包装费、保险费、市场价格波动及经济政策调整等风险;(2)售后服务费;(3)备品、配件、工具等费用;(4)合同货物出厂前试验、检测费用;(5)运费(含过路过桥费及协调费)、(6)运输损耗、(7)货物送达甲方现场之前的仓储费;(8)卸车费;(9)驻厂监造费;(10)配合组装、调试等费用;(11)其它: / 。 3、货物由乙方负责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货物吊卸,吊卸费由甲方承担。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针对本批次货物的原厂材质证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 3 )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图纸等)、商检证明和报关单(进口商品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销售证明文件(代理商提供)、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文件(经销商提供)等,相关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单位公章。乙方拒绝提供、提供不足或经查验存在虚假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4、本合同按 月 进行进度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进度预结算金额的 80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甲乙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30 日内支付到 9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