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市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南陵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南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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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效性: 发布日期: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键词: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政府
有效
2026-01-23暂无
关于******市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市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1-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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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市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投资3020.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于**省**市**县实施**市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段)项目。项目****人民政府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位于**县许镇镇境内青**分洪道裁弯取直后废弃水域,占地约168亩,规划装机总容量约10MW,年均发电量约1116.49万度。项目已建成,本次为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根据**芜优****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结合专家技术评估意见、专家复核意见、本项目环评批前公示反馈情况,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针对项目已建设完成的现状,你公司在运营期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光伏区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三)做好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的化粪池或旱厕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已建成,须立即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你公司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查验、监测,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02MA8NK1PN1K)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