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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街道冲口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土**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76 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5〕1212号)等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南朗街道冲口村(面积约为654.85公顷)实际情况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 否 | ||
| 平方米(6,548,503.82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乙级或乙级以上 | ||
| 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根据相关地质灾害收费标准进行计算,服务金额不超过100万。 | ||
| 否 | ||
| 否 | ||
| 2026-01-29 16: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