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你单位《S14川主寺至**高速公路项目TJ3标段(第三期)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草原局临时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阿州林地许临字〔2025〕第52号)、****草原局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红草地临时审〔2025〕19号)、****草原局关于S14川主寺至**高速公路项目TJ3标段临时用地(第三期)临时征占用湿地的意见文件批复,同意你单位使用**县色地镇让里村、麦洼乡滚塘村、麦洼乡洞拉村、瓦切镇色永村临时用地,占用湿地0.3037公顷、林地2.9108公顷、草地5.8380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复面积为9.0525公顷,其中灌丛沼泽0.0648公顷、沼泽草地0.2389公顷、乔木林地0.0309公顷、灌木林地2.8799公顷、天然牧草地5.8380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至2027年9月12日结束,期满后请按程序做好土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