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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新竹路(沁园路-大学路段)慢行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如需),进行现场指导、协助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备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 ||
| 否 | ||
| 投资额(¥27,000,0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合同签订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范本。 | ||
| 合同需于中选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乙方收到资料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提交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开工后30个日历天内获得相关批复。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报告并批复。 | ||
| 30.0%下浮率 至 80.0%下浮率 | ||
| ****水务局于2012年下发的《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试行)》(东水务函[2012]77号)及东水务函〔2014〕909 号《关于对**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的补充意见》文中规定的水土保持咨询服务收费标准:7.2万*(1-下浮率)作合同暂定价,最终以财审审核通过的概算中的主体土建金额为依据结算。(验收工作由乙方协助提供并办理,不另行计费。) | ||
| 否 | ||
| 否 | ||
| 2026-01-29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