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代理的豫****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东路)施工总承包,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规则和招标文件在进入定标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进行定标,确定了中标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豫****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东路)施工总承包
2.招标编号:****
3.建设地点:豫****开发区
4.最高投标限价:****099.78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三、定标信息:
1.定标时间:2026年1月26日;
2.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定标地点:****交易中心第一定标室。
四、定标委员会名单:
组长:朱**
成员:全文彬、王珲、叶建功、吴海鑫
五、核查信息:
1.核查内容:
1、企业信用信息: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
2、履约能力:
①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②企业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③拟派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④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⑤投标文件真实性:商务标(投标报价)、技术标(技术方案)、综合标(企业业绩、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等)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要求且真实有效。
3、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及核评的其他内容:
①不符合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要求的,核查不予通过。
②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核查不予通过。
2.核查结果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核查结果 |
| 1 | **** | 通过 |
| 2 | ****公司 | 通过 |
| 3 | ****公司 | 通过 |
| 4 | 新****公司 | 通过 |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公司 | 通过 |
| 7 | **市****公司 | 通过 |
| 8 | ****公司 | 不通过 |
| 9 | ******公司 | 不通过 |
| 10 | ******公司 | 不通过 |
| 11 | ****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3.核查不通用过原因:****公司、******公司、******公司“业绩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条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或EPC项目(含市政道路工程业绩),视为合格”,****集团有限公司“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以上4家中标候选人未通过核查。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50.80元
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轩统
证书级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豫241****52646
七、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或其他情况:无
八、公示期: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1月30日
九、异议和投诉渠道:
1、异议提出: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2、投诉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卜塔集镇鳌鱼村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136****6915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办事处建业壹号城邦1幢
联系人:楚潇杰
电话:187****3532
3.监督机构:豫****开发区****建设部
监督电话:037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