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及市政设施巡查检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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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贵**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黄阁北路449号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A1202-1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条及采购文件P23页“符合性审查表”中“报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阳光****公司和**安然****公司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具体成本测算明细表详见附件1),完全不能履约,评标委****公司作无效标处理。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条;
质疑事项2:**贵安****公司、****阳光****公司和**安然****公司围标串标。
事实依据:根据评标当日**市公共**交易监管网公布的《评审公示》显示:本项目客观分的总分值为75分,****阳光****公司客观分6分,**安然****公司客观分直接是0分。一个客观分是6分和一个客观分是0分的公司,报了一个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显而易见就是和**贵安****公司围标串标。****公司就是为了给**贵安****公司进行陪标,恶意低价以达到帮助**贵安****公司缩小价格分的目的。针对我此项,我单位同时也会向相关监督部门、纪检等部门进行举报。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2.《****政府采购法》;
请求:****委员会将****阳光****公司和**安然****公司以“异常报价”进行无效标处理,并重新评审,****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附件贵**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绿化 养护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质疑回复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贵**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绿化 养护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质疑回复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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