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7)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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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17)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整改问题

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海岸线清洁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岸滩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海面无明显漂浮垃圾。2023年2月自治区湾长办交办各市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中指出,**市在犀牛脚镇大风**附近、茅尾海海域、****风景区、**公路、钦江入**两岸三墩公路两岸、邓屋村、**区犀牛脚镇螃蟹村附近海域、茅尾**岸工业与城镇用海禁养区存在大量海洋垃圾。本次督察发现三墩****风景区一侧等区域仍存在海洋垃圾。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海上环卫制度。组建海上环卫队伍,配备 人员、船只及打捞设施,****公司保洁公司完成与茅尾海各乡镇的工作对接,建****公司的日常考核监管机制。现有装备:3艘打捞船、2台压缩收集车、5台电动三轮车、5台后驱动清运车。对辖区范围内进行常态化打捞清理,实行巡回保洁,2025年出动人员1.6万余人次,清理海洋垃圾2800余吨,

保持岸滩和海域清洁。

(二)完善沿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岸滩及海漂垃圾清理转运处置全流程工作方案,沿岸镇村建设有垃圾收集、转运等基础设施,建立了海漂垃圾转运记录制度,与陆上环卫有效衔接。

(三)积极推动养殖设施建设材料绿色化环保化。

制定了《**市牡蛎养殖技术规范》《**市新型蚝排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市新型鱼排建设工程技术规范》3项团体标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到村开宣讲会、出动宣传车、入户宣传、微信群,悬挂横幅、广告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同时,通过线上“学习强国”**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清理海河垃圾,守护美丽岸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文章6篇,线下组织沿海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海洋垃圾清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志愿者活动14次,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验收情况

我局****人民政府,****建设局、****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管理局、市海洋局、****园区****运输局等责任单位开展验收,验收情况表明已按《****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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