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安远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江西-赣州-安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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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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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征收土地预公告

(**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欣山镇石湾村、碛角村、水背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G50H139045、G50H138045。

(二)涉及欣山镇石湾村石湾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碛角村大屋东栋组、大屋西栋组、大屋中栋组、河背组、**下组、唐屋坝上组、唐屋坝下组、新屋组,水背社区(水背村)马鞍头组、下桥头二组、下桥头一组、咸水塘二组、咸水塘一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0.3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等。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土地现状调查时间为七天),****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0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预公告同时在****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点:**县东**大道49号

联系人员:陈永红

联系电话:0797-****110

****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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