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智能交通机房托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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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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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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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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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大队智能交通机房托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交管大队智能交通机房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大道3188号

成交金额:413250.00元 (肆拾壹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评审得分:91.21 分

4、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交管大队智能交通机房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项目采购服务需求

服务地点:**省**市/**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每年预算41.4万元。合同每年一签,在项目年度经采购人考核评估合格,且县级财政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续签次年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开发区玉兰大道10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3****0171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人家**古镇(唐乾里)19栋302

联系人:赵淑婷

联系电话:0561-****78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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