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牧表审[2026]001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产2万吨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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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上报的由****编制的《****年产2万吨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滑石粉筒仓上料粉尘和沥青储罐、发育罐、复配搅拌罐、稀释回配搅拌罐、半成品储罐及灌装废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滑石粉筒仓上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沥青储罐、发育罐、复配搅拌罐、稀释回配搅拌罐、半成品储罐及灌装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胶体磨、搅拌罐、空压机、灌装机、风机、各类泵等设备在运行过程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包装物,经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废焦油、废导热油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控制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146t/a、氮氧化物0.1356t/a、挥发性有机物0.3291t/a,需进行双倍替代,所需替代量为二氧化硫0.0292t/a、氮氧化物0.2712t/a、挥发性有机物0.6582t/a。二氧化硫来自******公司关停产生的0.4308吨,氮氧化物来自******公司关停产生0.3032吨,挥发性有机物来自******公司关停产生的17.9206吨。。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