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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及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5〕43号)规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在详细规划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我局自查,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30********0019号),项目名称:**县小草坝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位置:**县小草坝镇宝藏村;用地面积为1625.65平方米。因该项目用地缺少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及核发许可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七十条规定,我局拟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30********0019号)及相关附图附件,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将依法予以撤销。
******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