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信息类别 | 案件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
| 信息题目 | **泓耀****公司重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案 | ||||
| 信息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 处理结果 | ||
| **泓耀****公司 | 2023年,当事人受****委托,为**市**山体等五处造林提水管线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在委托方已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情况下,又向5家中标单位重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47663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全额退还重复收取的费用,无违法所得;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深刻认识错误并完成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 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从轻处罚相关标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 处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上缴国库。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