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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3MA2DK1YF37 | 建设单位法人:黄陈奎 |
| 黄陈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惠园路19号(D-25地块) |
| ****年产20万吨铝合金锭及20万吨铝合金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6-C3216-铝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智造新成惠园路19号(D-25地块) |
| 经度:119.009753 纬度: 28.946335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4 |
| 衢环智造建〔2024〕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3MA2DK1YF37001V |
| 2025-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 8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3MA2DK1YF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3MADHEK32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803MA29T653XD,****0106MA38PQG09W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7902 |
| 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重新报批 |
| 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吨铝合金锭及20万吨铝合金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6万吨铝合金锭及0.2万吨铝合金零部件 |
| 部分机加工设备未上。企业实际具备年产16万吨铝合金锭及0.2万吨铝合金零部件生产能力。本次验收为一期项目先行验收。含油铝屑经营许可暂未取得。故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和一个厂区只设一个污水排口,一个雨水排口的原则设计建设。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处理厂,纳管标准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因子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雨水排放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分类配套各类废气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及标准化采样平台,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熔炼精炼废气、铝灰渣处理废气、破碎分选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熔化保温废气、压铸脱模废气及抛丸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铝灰渣暂存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无组织废气HCL、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臭气浓度、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关标准;非甲烷总烃、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按 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 低噪声设备。采用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东侧、西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二次铝灰、脱模油泥及滤渣、废液压油、废切削液、除尘铝灰(含车间地面集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碱喷淋塔沉渣、沾有危化品废弃包装物、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废机油及废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委外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其污染控制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和一个厂区只设一个污水排口,一个雨水排口的原则设计建设。一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铸锭冷却废水、压铸冷却废水、铝灰冷却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铝灰渣暂存废气喷淋废水、压铸废气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1、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纳管。 2、建设1座处理规模3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pH调节+2级混凝气浮工艺。铸锭冷却废水、压铸冷却废水、铝灰冷却废水均为间接冷却,冷却水进入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回用生产,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铝灰渣暂存废气喷淋废水、压铸废气喷淋废水、碱喷淋****处理站(pH+2级混凝气浮)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不外排。不能循环的部分,待产生后及时委外处置。二、一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分选废气、熔炼精炼废气、铝灰渣处理废气、铝灰渣暂存废气、含油铝屑暂存废气、熔化保温废气、压铸脱模废气、抛光粉尘、抛丸粉尘、机加工粉尘、烤包废气、检验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1、熔炼精炼废气:采用重力沉降+布袋除尘(覆膜高效布袋)+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1,对应排污许可证编号,下同),风量179004~336920 Nm3/h,配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污染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颗粒物;2、蜂窝铝板破碎分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8),风量7728~15455Nm3/h;3、其他废铝料破碎分选废气、铝灰渣处理废气:采用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2),风量134430~257890Nm3/h,配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污染物指标为颗粒物、含氧量; 4、铝灰渣暂存废气:采用水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3),风量约15342~21474Nm3/h; 5、熔化保温废气、压铸脱模废气:采用水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于19m排气筒(DA005)排放,设计风量5712~10562 Nm3/h;6、抛丸、抛光粉尘:抛光粉尘经自带水膜除尘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的抛丸粉尘一同经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7),合计风量21706~30381Nm3/h;7、机加工粉尘:机加工粉尘比重较大,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未沉降部分无组织排放。8、烤包废气:烤包器燃烧废气产生量较小,不进行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9、检验废气:设2台中频炉对检验样品进行加热,中频炉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检验过程中烟尘产生量较少。检验过程中频炉废气经收集后与铝灰渣处理废气一并处理排放。10、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四、本项目检测工序主要为铝合金性能测试及原料、产品成分检测,试验过程中不涉及化学试剂的使用,分析过程的废铝样返回熔炼炉使用,不产生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非金属杂质、金属杂质、二次铝灰、金属屑及废边角料、废钢丸、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脱模油泥及滤渣、废模具、废砂轮、废液压油;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除尘铝灰(含车间地面集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金属集尘灰(含地面集尘灰)、碱喷淋塔沉渣;原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废耐火材料和职工生活垃圾等。项目一般固废非金属杂质、金属杂质、废钢丸、废模具、废砂轮、废分子筛、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耐火材料约2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处理,金属集尘灰(含地面集尘灰)、金属屑及废边角料收集后返回熔炼炉使用;项目危废二次铝灰、除尘铝灰(含车间地面集尘灰)委托****清运、处置;脱模油泥及滤渣、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布袋、废活性炭、碱喷淋塔沉渣、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委托**市****公司清运、处置。含油金属屑存放于危废仓库2#,待企业含油铝屑危废经营许可取得后利用于生产中。企业设置2个面积为600m2危废暂存库、1个400m2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仓库1#用于存放除含油金属屑外的自产危废,危废仓库2#用于存放含油铝屑/含油金属屑(含油铝屑为生产原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厂区危废暂存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防腐、防渗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危废仓库分区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
| 1.废水处理设施: ①项目环评设计初期雨水、铝灰冷却废水、压铸冷却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碱喷淋塔补水;铸锭冷却水、超声波清洗废水、铝灰渣暂存废气喷淋废水、压铸废气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实际铸锭冷却废水、压铸冷却废水、铝灰冷却废水均为间接冷却,间接冷却水进入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回用生产,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铝灰渣暂存废气喷淋废水、压铸废气喷淋废水、碱喷淋****处理站(pH+2级混凝气浮)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不外排。不能循环的部分,待产生后及时委外处置。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 ②环评设计建设1座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5t/h,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气浮;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25t/h****处理站,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气浮工艺,碱喷淋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后与其余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实际取消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pH调节+2级混凝气浮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减小,因企业废水实际是间断处置,并非连续处置,故300m3/d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相关废水处理量要求。 2.废气处理设施: 1、抛光粉尘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项目环评设计抛光采用干抛湿除一体机,设备自带湿式负压除尘系统,抛光粉尘经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实际建设抛光粉尘经自带水膜除尘处理后与经过布袋除尘器预处理的抛丸粉尘一并通过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7)。 2、环评设计熔化保温废气、压铸脱模废气:采用水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于15m排气筒(DA005)排放;实际建设熔化保温废气、压铸脱模废气:采用水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于19m排气筒(DA005)排放。DA005排气筒实际建设高度较环评设计增加4m。 3、环评设计其他废铝料破碎分选废气、铝灰渣处理废气:采用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于19.5m排气筒排放(DA002);实际建设其他废铝料破碎分选废气、铝灰渣处理废气:采用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于25m排气筒排放(DA002)。DA002排气筒较环评设计增高5.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将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接入DCS控制系统;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应急物资调配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10]113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10月17****环境局****分局备案文件(330802-2025-080-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75 | 0.9468 | 0 | 0 | 0.128 | 0.128 | |
| 0 | 0.0638 | 0.473 | 0 | 0 | 0.064 | 0.064 | |
| 0 | 0.0064 | 0.047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7.5828 | 12.535 | 0 | 0 | 7.583 | 7.583 | / |
| 0 | 15.5076 | 60.435 | 0 | 0 | 15.508 | 15.508 | / |
| 0 | 4.6566 | 22.308 | 0 | 0 | 4.657 | 4.657 | / |
| 0 | 0.3968 | 6.512 | 0 | 0 | 0.397 | 0.397 | / |
| 1 | 25t/h预处理(pH调节+混凝气浮)+25t/h****处理站(pH调节+混凝气浮) | 回用水水质要求参照执行《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再生标准》(HG/T3923-2007) | 已建设300m3/d污水处理站(pH调节+2级混凝气浮) | 已监测 | |
| 2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隔油池/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重力沉降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重力沉降+布袋除尘(覆膜高效布袋)+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 已监测 | |
| 2 | 重力沉降+布袋除尘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重力沉降+布袋除尘 | 已监测 | |
| 3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 已监测 | |
| 4 | 水喷淋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 水喷淋 | 已监测 | |
| 5 | 水喷淋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未规定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水喷淋 | 已监测 | |
| 6 | 布袋除尘/设备自带湿式负压除尘系统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未规定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 抛光粉尘经自带水膜除尘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的抛丸粉尘一同经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于15m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 7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 | 已监测 |
| 1 | 隔振垫、墙体隔声 | 西厂界及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隔振垫、墙体隔声 | 已监测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二次铝灰、脱模油泥及滤渣、废液压油、废切削液、除尘铝灰(含车间地面集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碱喷淋塔沉渣、沾有危化品废弃包装物、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废机油及废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委外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其污染控制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本项目检测工序主要为铝合金性能测试及原料、产品成分检测,试验过程中不涉及化学试剂的使用,分析过程的废铝样返回熔炼炉使用,不产生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非金属杂质、金属杂质、二次铝灰、金属屑及废边角料、废钢丸、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脱模油泥及滤渣、废模具、废砂轮、废液压油;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除尘铝灰(含车间地面集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金属集尘灰(含地面集尘灰)、碱喷淋塔沉渣;原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废耐火材料和职工生活垃圾等。项目一般固废非金属杂质、金属杂质、废钢丸、废模具、废砂轮、废分子筛、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耐火材料约2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处理,金属集尘灰(含地面集尘灰)、金属屑及废边角料收集后返回熔炼炉使用;项目危废二次铝灰、除尘铝灰(含车间地面集尘灰)委托****清运、处置;脱模油泥及滤渣、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布袋、废活性炭、碱喷淋塔沉渣、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废机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委托**市****公司清运、处置。含油金属屑存放于危废仓库2#,待企业含油铝屑危废经营许可取得后利用于生产中。企业设置2个面积为600m2危废暂存库、1个400m2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仓库1#用于存放除含油金属屑外的自产危废,危废仓库2#用于存放含油铝屑/含油金属屑(含油铝屑为生产原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厂区危废暂存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防腐、防渗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危废仓库分区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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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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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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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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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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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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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