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孚省级化工园区产业有机更新项目——南浔区和孚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二期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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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产业有机更新项目——**区和孚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二期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园区产业有机更新项目——**区和孚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二期变更通知如下:

1.****园区产业有机更新项目——**区和孚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二期编制说明中,第四条,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第10条;原描述为:“关于《****建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湖建发〔2024〕29号)”;现更改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编制说明已重新上传,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按最新资料进行制作。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中,原描述为:“12.6联合体投标的,以上1、2、7、9、12.2、12.3项联合体双方均需要提供,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改为“12.6联合体投标的,以上1、2、9、12.2、12.3项联合体双方均需要提供,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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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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